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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文化部全国声乐比赛LOGO征集启事

MUSIC.SOHU.COM  2005年05月13日18:40    来源:搜狐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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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体现文化部的特点和比赛的主旨

  2.应征作品应具强烈的可辨性,便于放大缩小、印刷等多种条件下应用

  3.应征作品应形象简洁,个性鲜明,视觉冲击力强,富有艺术感染力

  4.应征作品应附构思、创意简单说明,并概括其作品所代表的含义

  有奖征集的奖项设定

  5.优胜奖:(1名)赞助商产品(价值不高于1000元)

  6.优秀奖:(5-10名)第七届全国声乐比赛颁奖晚会门票两张

  7.纪念奖:(10-20名)第七届全国声乐比赛获奖者亲笔签名CD及海报

  投稿方式(邮寄或email)

  1.邮寄方式:北京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4层 第七届全国声乐比赛组委会(收)
    100029

  2.邮件方式:tyss@vip.sina.com

  评奖方法及活动时间

  1.组委会对所有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并参考网络投票结果,评选出优胜奖和优秀奖;在所
   有提交作品中 (不包括优胜奖、优秀奖作品)随机抽取纪念奖

  2.组委会将从所有参加网上投票的群众中,通过对比其投票结果和最终结果,并考虑相关因
   素,评选出“慧眼”奖

  3.本次活动自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1日

  4.征集工作结束后,获选作品和获奖名单将在http://www.tyss.com.cn上公布

  特别声明

  1.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作
   弊、抄袭他人作品者,由参选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选作品必须为参选者原创,未被任何机构应用,未参加过各种竞选活动。对因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选者全部承担,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最终选中的作品即所有获奖作品,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归属本次活动的征集方所有

  4.评选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应征作品不予退还

  5.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天宇山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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