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第七届全国声乐比赛预赛已经结束。现将有关参加复、决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我国声乐艺术的进一步发展,鼓励和选拔优秀声乐人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北京天宇山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联合承办第七届全国声乐比赛。
二、根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了解办法》的要求,第七届全国声乐比赛为“文华奖”的子项“文华节目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颁奖项为“文华声乐节目表演奖”。
三、复、决赛定于2005年7月24日至8月5日在重庆电视台演播厅举行。
四、经过预赛评选,从全国755名报名选手中共评出参加复赛的选手108人,其中美声组、民族组和通俗组各36人,将参加在重庆的复赛(名单详见附表)。
五、比赛及相关要求:
(一)复赛选手报到后,将进行抽签,决定场次、出场顺序及演唱曲目;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再次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及演唱曲目。
(二)复赛分两个阶段进行,每位选手共演唱两首曲目。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每位选手演唱随机抽取的一首曲目,如有现场演唱水平与预选录音水平严重不符者,经由评委会提议,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加当晚第二阶段复赛的资格。第二阶段为电视现场直播,选手演唱随机抽取的另一首曲目。
演唱曲目:民族组从所报三首曲目中随机抽取两首;美声组演唱所报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国歌剧选曲一首,另从所报外国艺术歌曲和外国歌剧咏叹调中随机抽取一首;通俗组演唱所报中国歌曲一首,另从剩余两首中随机抽取一首。
所有进入决赛的选手均从所报两首决赛曲目中随机抽取一首。
复、决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改曲目。
(三)参赛的美声组和民族组选手自带钢琴伴奏人员;通俗组选手必须用CD伴奏带,并确保其质量(建议另自带一份备用CD伴奏带),如现场伴奏带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四)各组每位选手需准备一首歌曲及伴奏带,以备进入决赛后入选颁奖晚会演出之用。
六、评奖
(一)奖项
三个项目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的选手获优秀奖。
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和评委会特别奖。
(二)获等次奖的选手均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获优秀奖的选手均颁发奖状证书和奖杯。
另外,一等奖另有企业赞助奖品汽车一辆;二等奖另有企业赞助奖品汽车一辆;三等奖另有企业赞助价值三万元左右的奖品一份。
(三)未进入决赛的复赛选手均颁发纪念证书。
(四)本届比赛坚持评委会评审和观众评选相结合的原则,复赛采用淘汰法,决赛采用顺位法。
七、费用
参赛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参赛选手(不含伴奏人员)给予一定食宿补贴。
八、请各地文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入围选手,为参赛选手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力求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九、比赛日程及分组报到日期详见下表。逾期不到者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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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日期 |
复赛日期 |
决赛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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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组 |
7月22日 |
7月24日 |
7月25日 |
7月26日 |
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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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组 |
7月26日 |
7月28日 |
7月29日 |
7月30日 |
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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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组 |
7月30日 |
8月1日 |
8月2日 |
8月3日 |
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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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晚会 |
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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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联系人 |
徐光照13102362626 高黎明 13102365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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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地点 |
重庆市渝州宾馆(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16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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