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的街头巷尾,一首名为《狼爱上羊》的歌曲迅速被歌迷熟悉,歌手汤潮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但从5月份起,在网络以及平面媒体的一些相关报导中,汤潮的名字却始终和一桩官司联系在一起,这就是被称为06年歌手解约第一案,原告就是歌手汤潮,被告则是汤潮的原签约公司---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华夏金马和汤潮的一些纠纷之前在网上沸沸扬扬,汤潮去年4月和华夏金马签约,之后,因为《狼爱上羊》的无线销售势头良好,公司认为没有必要再为汤潮做宣传,而汤潮因为担心自己的艺术前途,所以和公司对宣传事宜进行沟通,汤潮的正常反应却让公司对汤潮进行了无理封杀,并将封杀函发向全国各地的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这一举动给汤潮的艺人形象造成极其大的损害。在汤潮不满公司做法的时候,华夏金马的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撒布大量污蔑汤潮及具有人身攻击的不实谣言,并且发函百度网要求立即停止《狼爱上羊》和汤潮名字的搜索服务,理由是侵权。
但实际上,在2006年2月15日,华夏金马和北京华友飞乐(飞乐新闻,飞乐说吧)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签定《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华友飞乐获得了〈〈狼爱上羊〉〉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已授权百度可以提供汤潮的姓名及歌曲搜索等服务。此外,华夏金马给汤潮已经录制了节目的电视台发函说电视台侵犯所属歌手的肖像权,要求电视台不予播放。华夏今马的种种做法,严重阻碍了汤潮的发展。
据悉,此案已于06年7月13日在北京东城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公开审理,并将于近日再次开庭,我们也将会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