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歌坛,歌手和唱片公司解约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在最近两年,随着超女快男的巨大影响,选秀艺人与唱片公司的解约纷争更是闹的热热烈烈,周笔畅、张靓颖、尚雯婕与天娱的解约事件,张杰与老东家上腾娱乐的解约事件,几乎是轰轰烈烈。
“合约虽然只是一张纸,但却决定一个艺人或歌手一生的命运,巨额的违约金是困扰歌手解约的最大问题”,用这句话来形容之前歌手与唱片公司的解约纠纷再适合不过。而到2008年新劳动法施行之后,这个现象将成为历史,歌手炒唱片公司鱿鱼将不再担心违约金问题。
违约金一向是唱片公司绑住歌手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唱片公司鱿鱼的歌手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新劳动法规定,除非歌手接受过唱片公司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歌手解约不需向唱片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唱片公司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歌手进行过培训,唱片公司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其实,目前的内地唱片公司的确多数是参差不齐,真正有能力去包装歌手的唱片公司更是少之又少,很多都是利用歌手想成名的心理,通过各种手段取得歌手信任后,骗取歌手签下歌曲版权或者演艺合约,甚至卖身契。在骗取歌手的歌曲版权和演艺合约后,不久就露出狰狞的面目,以各种不道德的手段来控制和剥削歌手,当初歌手不慎签定的一纸合约,成为真正的“卖身契”。
而唱片公司为了达到商业目的,更是逼迫歌手去做一些歌手不想做的事,比如女艺人拍些裸露照片,炒作绯闻什么的。。。等等。投资包装或推广就更谈不上了。有的唱片公司更是利用这种合约,一下子签下很多歌手,什么都不做,就等着这些歌手有朝一日走红大赚一把。签了合约想走?先找够违约金再说。在唱片公司设下的签约圈套里,歌手由于一时冲动签完“卖身契”之后,就被打入“冷宫”, 唱片公司对他们不闻不问,甚至任凭歌手们自生自灭。正因为巨额违约金葬送了多少歌手的前途!而歌手也只能在悲哀中等着合约期满。很多有潜质的歌手在这种合约下也失去了真正能够成名的机会,这对中国乐坛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发展障碍。
为什么这几年几乎没有什么唱片公司的歌手能够真正走红?因为他们没签约时是一条龙,签约后是一条虫,任人摆布而无力反抗,想解约却又没有能力支付巨额的违约金。众所周知,一个歌手的生命力就是有限的短短几年,在这种合约下,如果和公司合作不顺利,就等于把自己的艺术生命白白的搭上去。而新劳动法的出台,让困扰歌手解约的问题迎刃而解,歌手炒唱片公司鱿鱼不需向唱片公司支付任何违约金。唱片公司签了歌手,以巨额的违约金来绑住歌手的投机主义思想在新合同法出来后一一瓦解。合作不愉快就解约,你付出多少就该拿到多少!唱片公司对歌手真正投入了多少,歌手解约就应该赔偿多少!这才是真正的公平!也是新劳动法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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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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