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爱乐团”主创王超背着公司频繁参加演艺活动并制作新专辑,北京回授公司将王超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京回授公司诉称,2004年8月8日,回授公司与王超签订合约,主要内容为:回授公司聘请王超为其特约艺人,代理王超与徐利组成的“爱乐团”所有演艺工作。
庭上,王超手中拿着《天涯》专辑补充说,根据协议约定,原告代理收取其演唱、专辑出版发行、乐团及个人专辑词曲音乐著作权等收入,并按照约定比例及时间向其支付,而原告却仅仅支付了演唱部分的收入。王超强调:“因回授公司未向我支付合理酬金,我已经在2004年3月底前解除了与其签订的合同。”对此,回授公司代理人表示,王超单方发出的解约通知,公司并不认可。
由于双方的争议很大,法庭当庭没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朝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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