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关于某国内著名搜索引擎官司的文章频繁出现我的某些言论,好像我与这个著名搜索引擎属于同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一样,我很颓。
那些言论我根本就没在公开场合说过,这里特此声明。
还需要解释一下就是,关于互联网的收费模式,介于某搜索引擎的强大实力,我的确一直不看好,对那个盈利模式是绝望的。我从不认为音乐版权通以搜索引擎通过其广告分成模式产生靠谱。如果说靠谱也是大公司,周杰伦可以分到利润,但是独立音乐和小公司小艺人就不能。至今,十三月从某搜索引擎得到的广告分成费还不到200元,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小众音乐市场的确小。责任也不都在某搜索引擎。
如果说音乐线上免费分享,在全球属于大势所趋,那我绝不会螳臂当车,一定顺应潮流,大不了不干这行了去开饭馆开夜总会去。
但是从环保的角度说,搜索引擎的出现大大减少了百万计的CD实体的发行,对环境污染减少了压力,这是搜索引擎的贡献。
但是,MP3实在是太难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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