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香港,已故歌后梅艳芳1亿元遗产争夺案,高等法院于今日作出裁决,裁定梅艳芳在03年死前1个月订立的遗嘱有效,原诉人即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败诉。梅妈表示会继续上诉。
判词不认为梅艳芳在订立遗嘱时,肝功能衰竭影响到她的精神状态,及订立遗嘱的清醒程度。法庭同时颁令,今次诉讼涉与讼双方的堂费,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梅妈毋须支付。
84岁的覃美金及梅艳芳兄长梅启明,早上到法庭听取裁决。覃美金在进入法庭前早已强调,若今次被判败诉,她仍然会提出上诉。
梅艳芳于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病逝,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订明梅妈每月只可领取7万元生活费至百年归老;又赠送两物业予挚友刘培基、170万元教育经费予4名外甥侄女,所有资产在梅妈去世后,会扣除开支,捐给妙景佛学会。但覃美金入禀法院,声称梅艳芳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要求法庭判处遗嘱无效。
据香港媒体报道,缠绕5年的已故香港女艺人梅艳芳1亿元遗产案,16日裁决,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梅艳芳的遗嘱有效.84岁的"梅妈"覃美金败诉...
08-06-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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