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国的词、曲创作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华侨中的词、曲创作者,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参与。
(二)创作时限
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流行歌曲、歌词。
(三)作品要求
1、体裁上,应为形式、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歌词。
2、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3、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5、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拥有永久播放权和播映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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