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金莎在博客上发文,称斯琴格日乐为“泼妇”,并劝其看心理医生,此事被媒体称为“泼妇门”事件。事后,双方对簿公堂。18日,法院一审宣判金莎败诉,删除相关内容并赔礼道歉,给付原告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金莎的代理人称,金莎不在东城居住,没有在东城实施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地也不在东城,故东城法院没有管辖权。此外,法院判决中认定“被告的文章基本内容失实”是不客观的。他说,“金莎本应有更有力的证据,但没有提供出来,比如当场证人没有出庭。因此我们正在寻找更加有力的证据”,这才是金莎上诉的一个重要理由。
金莎的代理人还认为,庭审中,双方都提交了陈辰的博客日记,该内容应作为证据,能证明引起纠纷的过错在斯琴格日乐。对于上诉是否涉嫌炒作,金莎的代理人予以否认。他说,金莎有权上诉,“她觉得自己委屈,是对方先辱骂她,她心里委屈才写博客。是对方有错在先,所以她要求上诉”。
昨天下午,斯琴格日乐的代理人称已接到上诉状。他说,他不认可金莎的上诉理由,但上诉是她的权利。目前,斯琴格日乐正在四川灾区演出,但已得知金莎上诉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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