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国的词、曲创作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华侨中的词、曲创作者,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参与。
2.创作时限
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流行歌曲。
3.作品要求
①体裁上,应为形式、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
②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③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④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⑤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及参赛各省、市、区的宣传机构拥有永久播放权和播映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歌曲作品以省级为单位认真选拔出20首优秀歌曲报送至西南赛区办公室。歌曲要求以CD录音光盘形式报送,曲谱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词曲作者均不署名,一份署名,用A4纸打印(简谱)。
三、评选原则及程序
本次大赛的作品评选均采取群众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按各省、市、区分别报送20首歌曲的原则共计100首歌曲,在云南电视台举办五场作品原唱歌手演唱会,届时西南赛区五省区电视台并机直播,电台同步转播。
2.由各省推荐2名专家(建议专家从各省音乐理论专家、声乐专家、词曲作家、音乐评论家等方面具有较高权威性的专家中产生,届时需提供专家个人资料一份),邀请全国知名专家3名(由中国音协聘请)共13人组成评审团,对五场演唱会进行作品现场评分。
3.云南电视网https://www.yntv.cn作为西南赛区的唯一投票和短信投票的指定网站,五省区观众在举办五场演唱会期间,通过该网站和短信方式进行投票。决赛前各省作品短信投票数不记入总票数。
4.按照专家评选占20%和群众评选占80%的原则,评选出30首优秀流行歌曲报送全国大赛办公室,参加全国决赛。
5.成立监审组:分别由各省、市、区派一名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决赛全过程。同时邀请云南省公证处有关人员对决赛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四、报送截至时间
各省、市、区参赛作品必须在2008年12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分赛区办公室。
五、比赛时间
定于2009年1月10日-17日(10日报到、11日走台、12日-17日决赛,各省代表队到云南参赛期间,食宿费用由云南方面承担,来往交通费由各省自行解决,各省代表队成员原则上由领队电视录播工作人员及入围作品原唱歌手组成)。
全国流行歌曲创作大赛西南赛区组委会
200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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