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各部委、中直
各院团等参加“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
作品报送办法的通知
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的“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从2008年6月23日起,已正式进入歌词、歌曲征集阶段。
按照大赛通知的要求,歌词作品以电子版的形式直接报送至大赛专设邮箱,并在搜狐网公布,供曲作者选用;歌曲作品由七个分赛区组织报送。其中,中央直属各部委、各院团、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的在京单位、武警部队和海外华人、华侨创作者的作品,报送到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
根据该系列参赛者的特点,以及组织工作的特殊性,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经过讨论,制定了该报送系统的实施细则(仅限歌曲作品报送),现通知如下:
一、 报送程序及截止日期
1、 各部委、中直各院团的创作者以所在团体为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并初选歌曲,于2008年12月1日(以邮戳为准)前集中报送至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每单位限报6首。
2、 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单位、武警部队的创作者以所在专业团体为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并初选歌曲,于2008年12月1日(以邮戳为准)前报送至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单位限报48首、武警部队限报8首。
3、 海外华人、华侨创作者的作品,以个人形式将歌曲于2008年11月25日(以邮戳为准)前报送至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
注:1)单独的歌词作品,作者仍然需要发送至中国音协专设邮箱进行报送。
2)解放军各地方单位的创作者,通过所在省级报送单位报送到其它六个分
赛区。
二、 作品要求及报送方式
1、 应为完整的歌曲作品,每位作者限报三首;
2、 需要有歌曲录音小样;
3、 歌谱请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其中一份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歌曲小样请以CD的方式随谱附上,一式两份。参赛作品邮寄地址为: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十号文联大楼十层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 李菲 收(邮编:100125)
注:请作者保留好作品资料,报送参赛的歌谱及小样一般情况下恕不退还。
三、 评选程序及阶段安排
1、 2008年12月1日之前,相关组织报送的单位在听取群众意见后,将选定的作品,按照要求的数量和办法,报送至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
2、 2008年12月1日——5日,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将组织评委会(由音乐、教育、评论多门类人士组成),对该系列所有报送作品进行评选,结合专家意见后,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确定60首作品进行推广。
3、 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25日,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相关音乐栏目,将对上述60首作品以进行宣传推广,并组织群众参与投票活动。
4、 2009年1月31日前,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根据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的群众评选结果,结合专家意见,选出30首作品,报送至大赛办公室,与其他六个分赛区报送的作品一起,参加总评选。
中国音协创作委员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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