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不可能有发源地
今天在中国最普及的《茉莉花》词曲有两个版本,其中之一是江苏版民歌《茉莉花》,另一个版本是约翰·巴罗在《中国旅行记》里所记载的《茉莉花》。
事实上,《茉莉花》早在清乾隆时期就在中华大地广为流传,至今多少年来,民歌小调《茉莉花》已经在各地方言语调、风土人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衍生出各种风格的《茉莉花》、《鲜花调》上百首,在《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以下简称 “江苏卷”)中,就收集有流行于扬州、苏州、泗阳、徐州的《鲜花调》5首,六合、兴化的《茉莉花》2首,在扬州清曲、扬剧、南京白局、锡剧、徐州琴书等戏曲、曲艺中也有《茉莉花》、《鲜花调》流传。而在大多数省份的民歌集成中,也有《茉莉花》,它们的词曲都大同小异,显然是出于一个“母体”。民族音乐学家冯光钰先生将这种由一个“母体”,派生出众多“子体”的同一宗族民歌的现象称为“同宗民歌”。
但是一直在国内流传的江苏版《茉莉花》却被一些人看成一个突生异变的产物。从2000年开始,南京媒体中出现了“民歌茉莉花发源于南京六合”的说法(详见《南方周末》2008年7月24日A4版),并引用1998年出版的“江苏卷”为证,似乎之前各种版本的《茉莉花》与它毫无关联。还有人以此要求民歌《茉莉花》的版权,并为各种场合使用和改编《茉莉花》设置障碍。这种做法遭到了江苏民歌界的集体反对。2007年6月,音乐界的核心期刊《人民音乐·评论》全文发表了“江苏卷”常务副主编兼责任编辑朱新华的近两万字长文《江苏民歌<茉莉花>究竟属于谁》,同时刊登了“江苏卷”当时尚健在的7 名编委(“江苏卷”共有12名编委)的“纠正意见”,对“《茉莉花》发源于六合”的说法予以否认。原江苏省音协主席陈鹏年、原南京市音协主席庄汉等人亦反对将民歌《茉莉花》说成是某个人、某个地方的产物。“江苏卷”的两位编委、江苏省歌舞剧院一级作曲路行和原扬州歌舞团团长戈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民歌小调不可能有发源地。”
对于多数中国人来说,讨论《茉莉花》的发源地似乎并没有太多的实际价值。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那个“民歌唱不够”的年代,程桂兰用苏州吴侬软语演唱的江苏版《茉莉花》成为全国21个省份“每周一歌”同时播放的歌曲,在恰当的时候填补了人们精神文化的匮乏。
《茉莉花》是民歌,它只发源于人民之中,它不是任何人的专利。正如1994年在北京的“弘扬民族音乐,保存、保护民间音乐遗产学术座谈会”纪要中所指出的,“一首经典民歌是一阕千古绝唱,无不关乎民心民气,寄乎国情国魂,如此无形之财无价之宝,任何人无权将其卖断、买断。”各地人民都享有使用民歌《茉莉花》的权利,各地办茉莉花节、牡丹花节和所谓的“发源地”并不存在什么必然的关联。
作为“舶来品”,茉莉花在中国人的生活中也早已深深扎根并开花。在苏州一带,人们采摘含苞欲放的茉莉花朵,将其掺入用春茶制成的烘青绿茶中窨制,这样制成的茉莉花茶既保持了绿茶浓郁爽口的天然茶味,又饱含茉莉花的鲜灵芳香,有人说“在中国的花茶里,可以闻到春天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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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1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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