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的N个“理由”
有不少知名歌手认为,假唱固然不好,但并非没有存在的“合理”的理由
1.出于技术的原因,比如电视录播,据说真唱的话,唱一首歌往往要反复录十几次才能成功,而假唱则简单得多,只要歌手对对口型一切OK,风险减到最小。
2.因为歌手力不从心、底气不足,换句话说,就是不具备真唱的水平,怕真唱露怯,只好假唱。
3.我是“角儿”我假唱———一些歌星被听众认可、走红之后成“角儿”了,也就再也不用证明什么了,心思就往怎么花最少的力气挣最大的钱上使了。
4.你假我也假———演出商为的是钱,不要求歌手真唱,实力不够的歌手这回放宽了心,而有实力的也不愿意费劲,于是上台来比比画画,反正你假我也假。
5.纯属取巧和偷懒,能唱也不唱。
6.还有个说法比较新颖,认为假唱是表演的一个方式,因为很多偶像歌手的Fans并不在乎歌手是否会唱,只要他(她)出现就行了。
中新网11月13日电 国务院7月2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根据决定,中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演出处起草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否则将予以处罚。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对“假唱”“假演奏”,定义为“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做出了处罚规定: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发证登记档案制度,演出场所、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登记备案制度。据悉,对于具有违规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将向社会曝光。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条例》还对举办募捐义演给出了管理条例,称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参加募捐义演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应当将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演出收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从中获取利润。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包括门票收入、捐赠款物、广告赞助收入以及其他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
日前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明确禁止歌手假唱欺骗观众,对于这一新规定,歌星们到底如何反应,记者昨天连线采访部分歌星,发现有人欢喜有人忧。支持者包括韩红、李琼等实力派“唱将”,而一些实力不佳的歌星,却对此表示不屑。
正在北京筹备8月6日个唱的韩红,得知新条例出台,高兴地对记者说“我举双手赞成!作为歌手,参加商业演出,就是应该恪守职业道德!观众买了门票,就是要听到歌手真正的原唱歌声。如果听假唱,观众不如买一张CD在家里听。”韩红同时表示,希望演唱会主办单位一定要为歌手提供一流的音响设备。因为“有时一些主办方为节约费用,音响设备很差,根本不能真唱,希望这一点引起有关方面注意。”曾经在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上,以一曲《山路十八弯》而一夜走红的李琼,谈及禁止歌手假唱,也是持坚决拥护态度。她表示,禁止假唱可以迫使歌手提高演唱水平。
当然,也有一些歌手对禁止假唱的新条例不以为然,理由是现场音响设备很差,让我们不能真唱,无奈之下,还是要拿话筒、对口型假唱,这种情况根本杜绝不了。一位经常上电视晚会的歌星无奈地告诉记者,“我也想真唱啊,可是电视台为了追求音响效果,要求我们假唱,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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