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雅清 李琦)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根据决定,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演出处起草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昨天,接受本报采访的各家唱片公司及歌手均表示将遵守相关规定,并表示欢迎。
此外,意见稿还对募捐义演做出明确规定:参加募捐义演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应当将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演出收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从中获取利润。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包括门票收入、捐赠款物、广告赞助收入以及其他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全部收入。必要的成本开支包括演职员食、宿、交通费用和演出所需舞台灯光音响、服装道具、舞美及场地、宣传等费用。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
反应
谭维维
9月底,谭维维在拉萨举行爱心演出,全程“真唱”。她笑言:“公司事先给我做了还音(即俗称的假唱),我跟他们说除非我倒下了,你们再播原声带。‘真唱’是对观众的尊重。有时音响太差,我就清唱。”
羽·泉
听说文化部将重罚“假唱”,海泉和羽凡拍手称快。羽·泉坦承曾经由于舞台音响条件差而被迫对口型,但是从来没有因为身体原因作假。“作为歌手,‘真唱’是必须的。”让羽·泉无奈的是,经常会因为挑剔音响而被主办单位指责为耍大牌。
孙楠
面对营业性演出市场屡禁不止的“假唱”,孙楠直言:“太不公平。对口型挺难受的。有上进心的歌手都应该坚持真唱。”孙楠开玩笑:“检举假唱有奖励吗?我可以列出一长串的名单。”
内容介绍: 今后,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将受到国家法规的处罚.日前,文化部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8-11-14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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