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都娱乐周刊》刊登了题为《毛宁:杨钰莹绝对不可能复出了》的文章,众多网站纷纷转载。毛宁所属的21东方唱片公司公布真相,痛斥该刊记者以畅谈改革开放30年为由骗取采访机会,进行大量偷梁换柱、断章取义的不实报道,损害毛宁声誉的卑劣行径。
一、首先21东方再次表明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强烈要求《南都娱乐周刊》拿出足够的诚意,正视自己的过错,在媒体上对毛宁做出公开道歉!
二、《南都娱乐周刊》记者打着“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旗号针对“岭南音乐发展历程”的主题要求采访毛宁,但刊登出来的报道内容与之前所说的话题完全不符,所属版块也完全不符。对这个处心积虑骗取信任,实施欺诈行为,最后偷梁换柱,做出大量断章取义的不实报道的行为,该刊解释为“作为新闻媒体,因题材、新闻点而做出灵活的变动”。
我公司认为这样的解释恰恰印证了我公司对该刊实施偷梁换柱、断章取义的欺诈行为的指责!
记者有拟定自己采访对象和采访主题和内容的权利,而被访者也有接受或不接受采访的自由,更有谈或者不谈相关话题的自由。正是基于对双方自由和权益的尊重与保障,采访前21东方工作人员就采访内容与《南都娱乐周刊》记者做过充分友好、诚恳的沟通,并将采访主题和问题以及相关版面安排通过电子邮件落实在采访提纲中。也就是说采访者与被访者双方达成了一个共同认可的合意。这个“合意”就是一份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然而《南都娱乐周刊》的“灵活变动”完全无视这个“合意”的存在,炮制出一篇本不该有的文章,并对受访者毛宁造成声誉上的恶劣影响!
换个角度说,21东方和毛宁只答应《南都娱乐周刊》记者就“话题A”做出接受采访的决定,而如今《南都娱乐周刊》记者却擅自“变动”出了“话题B”。这难道不是采访欺诈吗?
三、《南都娱乐周刊》不承认自己新闻失实,该刊相关人士辩解“我们的采访都有录音的,在新闻上不存在失实,既然没有新闻失实,就不可能拿到法律的层面上讲。”
是的,该刊记者是对采访录了音,并且是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关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推动岭南音乐发展的访谈录音。
面对如此丰富的采访素材,《南都娱乐周刊》却依然选择了“无视”——无视新闻道德,无视双方的合意,不怀好意的将采访中极少的几句话断章取义、放大曲解。请问!被肢解的事实还是事实吗?被肢解的采访内容还有真实可言吗?这不是新闻失实是什么?!
断章取义会令内容产生不同的含义,这是连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难道一个以文字为生的记者不明白吗?难道新闻人才济济一堂的《南都娱乐周刊》不明白吗?!
正是这样刻意的断章取义和曲解放大,对毛宁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难道这样的事件不能在法律层面上去辨别对错吗?
四、截止目前为止,《南都娱乐周刊》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在一句“希望以友好的态度和对方达成谅解”后便无下文。——这依然是无视“向毛宁公开道歉”的要求!
从接到《南都娱乐周刊》的采访请求开始,21东方就万分友好的认真积极的对待《南都周刊》的采访——无论是前期沟通阶段还是正式采访阶段。我公司为该刊记者创造了良好的采访环境和条件,包括减少一名随行工作人员腾出证件方便记者进入后台,在后台寻找到舒适的休息间安排采访,为该记者在观众席中特别安排了专门的位置对演出现场进行拍摄,以及在后台休息间拍照时,从光线到角度到服装,毛宁本人也都极为配合记者的拍摄要求,而这些图片没有一张被放入文章中。
至此我们看到,21东方和毛宁本人已经拿出了万分友好的态度面对《南都周刊》,然而结果是什么?——受到严重伤害的是毛宁!东郭先生与狼、农夫与蛇的故事再次上演!
《南都娱乐周刊》利用我们的友好完成了欺诈采访,对毛宁的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损害,使毛宁本人受到了极大伤害。因此,21东方再次严正声明:希望《南都娱乐周刊》拿出足够的诚意来解决问题,早日在媒体上做出公开的书面道歉,为其给毛宁声誉造成的恶劣影响和情感伤害做出最大程度的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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