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通知的要求,中央直属各部委、各院团、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的在京单位、武警部队和海外华人、华侨创作者的作品(简称“第七赛区”),报送到中国音协创委会进行评审,并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搜狐网音乐频道组织展播、展演和投票。
现“第七赛区”选出入围作品48首,从2009年1月10日开始,开通多种投票渠道听取群众意见。现将评选及投票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宗旨
大赛力求推出贴近生活、旋律优美、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评选以群众意见为主,结合专家意见,并采用多种方便、快捷、普及的投票渠道,让群众能深入了解大赛并积极参与到投票活动中。
二、 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第七赛区采取群众意见(短信、电话、网络投票)占80%、专家意见(专家评委会)占20%的比例进行评选。48首歌曲序号在展播、展演、群众投票及专家评选时保持一致。
参赛歌曲按照短信30%、电话25%、网络25%、专家评选20%的比例进行汇总统计,按排名最后选出“第七赛区”入围全国总决赛的作品。
三、 群众投票办法
1、短信
全国手机用户编辑“A+歌曲编号”发送至1066 9999 083
例:为2号歌曲投票,则编辑“A 02” 发送至1066 9999 083。
(资费:1元/条,不含通信费)
2、电话
移动用户拨打:12590 8187
电信用户拨打:168 95 668
联通用户拨打:116 996 668
电话拨通后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资费:1元/分钟,不含通信费)
3、网络
请登陆搜狐网音乐频道大赛专栏:
http://music.yule.sohu.com/s2008/lxgq7/index.shtml,按网页提示进行投票。此外,也可登陆中国音协官方网站www.musician.org.cn/中国广播网www.cnr.cn央视网www.cctv.com.cn,以上网站均设有投票链接。
备注:
1、短信和电话投票:一个号码每天为同一首歌限投1票。
2、网络投票,一个IP地址每天为同一首歌限投1票。
四、 展播投票时间
1、2009年1月10日00:00——2009年2月15日24:00
2、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的展播、展演时间安排,请查询中国广播网和央视网。
中国音乐家协会创作委员会
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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