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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4月29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歌手林志炫近日针对被前空姐女友Sara指控生活不检点一事发表反驳声明,Sara认为林志炫的声明对自己造成侮辱而提起上诉,台北地检署认为林志炫是针对被爆料才澄清,不能因为用字遣词使得原告不悦就认定伤害名誉,因此驳回她的起诉。
除此之外,林志炫的经纪人李威德曾针对林志炫与Sara在朋友婚宴上巧遇而被媒体刊登一事发邮件询问婚礼主人提到“疯女人、破坏婚姻”等字眼被Sara起诉,台北地检署也认为这是李威德个人的情绪反应与抱怨,没有诽谤之意,所以也不予以起诉。
去年1月10日有媒体发表一篇题为《前空姐女友指控:林志炫害我得性病》的文章,该文中提及Sara曾经怀有林志炫的胎儿、发现罹患子宫颈癌等等。林志炫也就此报道通过律师发表声明:“我定期体检,从未得过任何性病,她单方面说辞与事实不符。”
林志炫还在声明中称,他与Sara在2001年相识交往,因个性不合分手,2006年对方透露患上癌症,希望他抽空陪伴,林志炫认为不该拒绝就答应了:“但是后来Sara要求我‘给一个小孩’,我才发觉事情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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