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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付版权使用费 福州5家KTV成被告(图)

2009年06月17日08: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卡拉OK版权收费我省开始动真格了。记者从昨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福州召开的福建说明会上获悉,5家KTV企业成我省首批因未支付版权使用费而被诉诸法庭的卡拉OK场所。

  记者从说明会上获悉,自2007年启动版权收费以来,截至目前,我省仅有福州的欢唱、米乐星,以及厦门、泉州的各一家企业,共计4家企业上交版权费,而全省共有逾1500家KTV。

  5企业首成被告

  说明会上,音集协副总干事陈玉鹏称,福州5家KTV企业被诉诸法庭是标志性事件。

  据介绍,上月中旬,福州乐满堂音乐世界、好享唱自助KTV、乐酷橙自助式KTV、新冶会俱乐部、大梦敦煌KTV等5家卡拉OK场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侵权使用《走四方》、《弯弯的月亮》等24首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一天,这5家卡拉OK经营场所还被另一权利人———音集协旗下会员单位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福州市中院,诉由同样是涉嫌侵权播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BEAUTYUPMYLIFE》等共计20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向上述5名被告索赔共达70万元。目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批案件,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据称,此前,相关权利主体对卡拉OK经营场所的侵权诉讼均胜诉。

  据了解,这次被告上法庭的5家KTV企业是我省首批因未支付版权使用费而被提起民事诉讼的卡拉OK场所。

  业界担心 有第二个收费主体

  记者昨日联系了上述5家已成被告的KTV企业,但截稿时均未得到回复。福州五四路上一家大型KTV负责人表示,版权费并非国家硬性规定,也没有职能部门直接参与,目前只是中国音著协、音集协的说法,业内对这种收费权威性普遍存在疑问,所以大家都持观望态度,等待事态进一步明朗化。

  采访中,有KTV企业负责人称,他们的核心关注点有三:一是自己交了,别人不交怎么办;二是寻求更合适的价格;三则担心企业向音集协上交版权费,但会不会有第二个音集协、第三个音集协跳出来继续收费。

  经营场所 坦陈有点吃力

  据了解,若按音集协公布的2009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计,我省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9.3元/天·终端(包厢),一个有50个包间的中等规模KTV,每月就要缴纳近1.4万元。“这样的收费标准可能会让不少业者感到吃力。”采访中,有KTV经营业者坦陈。

  对此,音集协称,福建天合受音集协授权,在福建行政区划内为卡拉OK行业的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务,对于积极缴纳版权使用费的经营业者,会考虑在9.3元/天·终端的标准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具体的标准今后会陆续制定并出台。

  另据介绍,福建天合本身不收钱,而是由企业直接把费用打到音集协提供的统一账号上,账目由音集协、北京天合公司、福建天合三方监管,音集协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把费用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各个音乐发行公司,另一部分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

  版权收费 遭遇“分配门”

  5月份以来,因国内有歌手称并未收到音集协的版权费,因而卡拉OK版权收费遭遇“分配门”事件,媒体质疑音集协开展的卡拉OK收费和分配工作。音集协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卡拉OK歌厅经营中,涉及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而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责任编辑:王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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