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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公司缺失录音制作权 损失百万(图)

2009年07月10日09: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商报

  在北京流行音乐学院副院长尤静波看来,从唱片产业发展过程中去看录音制作权作为唱片产业“边缘”权益,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如今词曲作者的权益受到一定程度保障,而录音制作权缺失使唱片市场发展仍面临困境。

  音乐产业录音制作权缺失

  不愿透露姓名的臧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了录音制作权问题。何为录音制作权?记者了解到,录音制作权包括3点:第一,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第三,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其中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其实唱片产业中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享有很多权利,但是由于产业的畸形发展,导致现在这些权利很少被人知道,即使有人知道,现实的产业中,这些权利也没法得到有效保护。很多公司面对侵权的现象最终只能不了了之。”臧先生说。

  95%网络试听网站未缴纳版权费

  在臧先生看来,目前无线音乐和网络音乐的市场红极一时,但是这片繁华的市场背后,却存在着众多侵权现象和不为人知的盈利手段。

  “我曾经通过一首较红的网络歌曲做过一系列调查,主要调查试听网站在播放这首歌曲的过程中,是否会联系我们,缴纳录音制作权和词曲作者的版权费。结果95%播放这首歌曲的试听网站没有联系我们而直接在网络播放。这让我们损失百万元的收入。”臧先生无奈地说道。“版权费用缺失给唱片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跟盗版对市场的侵蚀几乎是一样的。现在很多人在埋怨唱片公司只靠商业赚钱,而不再注重歌曲的本身。可是现在的市场让我们搞音乐的赚不到一分钱,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只有选择走商业演出赚钱的渠道。唱片产业发展到现在其实我们才是最痛苦的。传统赚钱的方式被剥夺了,剩下的只有靠我们自己一点点摸索盈利模式。”

  在线网站试听钻空子免罚

  记者随后登录了藏先生所说的几家试听网站,发现在网站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都会有下述的几句话——XX网站为个人站点,一切服务均出于个人爱好,本站收录的内容均由网友提供,资源来自于网络,故所有服务均为免费。本站部分图、文资料内容由搜集网上整理而来,若侵犯了你的权利,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处理!本站点提供的所有曲目皆为指导试听之用途,本站保留试听解释权。

  “这完全就是无赖的表现!”臧先生气愤地说道,“我们也曾经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但是由于证据收集困难和时间问题,最后都不了了之。而且,‘本站收录的内容均由网友提供’仅这一句话就给我们查找侵权方带来了很大难度。试听网站根本不会配合我们寻找侵权方。更有甚者,你一起诉,他们就开始篡改网站内容,把侵权的歌曲删除,并信誓旦旦地表示再也不做此类事情云云。对于现在的侵权行为,我们真的很难根除”。

  对此,一家民营音乐工作室的韩经理也有着相同的看法。“录音制作权的概念不光听众没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可笑的是,就连很多搞音乐的人都不知道。前些时候,我们制作的一首歌曲被一家试听网站播放,我们准备对他们进行起诉,可是从相关律师口中了解到,起诉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而且对于官司的投入大致在10万余元,最终的索赔可能仅在几万元。投入这么大,却得不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现在大多数的歌曲制作全部来源于中小型的音乐工作室。又有谁能支付得起这笔费用呢?大多数的起诉到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免责声明成试听网站护身符

  记者尝试联系了几家试听网站,但大多数网站均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究竟试听网站是否存在侵权现象?一位曾经办过试听网站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开办一家试听网站很方便,投入小,成熟后赚到的钱也是很可观的。至于版权问题,首先设置好免责声明,可能这个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一般的人,这个声明还是能‘哄骗’人的”。

  记者了解到,一些试听网站正是抓住了中小音乐制作商没有钱甚至不愿意花钱打官司的心理,不断地侵犯唱片公司的权利。“即使真的有人起诉网站,他们也可以迅速地把侵权歌曲删除,并摆出一副愿意和解的态度来配合唱片公司‘消磨’时间。”张先生说道,“这些手段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护身符”。

  录音制作被侵权现象无处不在

  前些时候,某方便面集团拍摄广告所用的歌曲正是音乐人高某创作和录制的。“我真的没有想到音乐侵权现象存在于市场的每个角落中。”高某无奈地说道,“现在,我算是全方位被侵过权了。电视节目、广告、试听网站、视频等有音乐的地方都有我的歌曲”。

  “目前,录音制作被侵权现象相比侵犯词曲作者权利的还要多。自从谷建芬提出要维护词曲作者权利的信息传递给市场后,侵犯词曲作者权利的相对减少了很多,而国家也即将制定出相关的收费规定。而录音制作权到现在仍是无人问津,词曲作者的权利有人去维护了,那么作为唱片公司的我们,又有谁来为我们维护权利呢?难道也要等到我们快揭不开锅的时候吗?”臧先生无奈地说。

  媒体指纹或将解决侵权现象

  数字视频编解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高文表示,目前我国已有一些技术手段可以解决版权问题,比如早期的密码技术;对于数字化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或者通过文件传输,就可以通过加密的方式实施保护。这些技术手段的好处是我不想让盗版商看到的,他们确实看不到,但本来是以浏览为目的或者扩大影响的这条路也被同时封死,这有点像吃抗生素,好处坏处一起“杀”,其实它把潜在的扩散的可能性也扼杀掉了。

  “现在,我们研究出了一种媒体指纹技术。对于视频也好,音频也好,里面有它固有的东西,当版权人制作了一个东西,里面就有它的指纹,如果我能把指纹提取出来,不管将来盗版人把这个东西怎么用,只要找到了这个指纹就能知道这个东西的原始出处,事后就可以进行管理、堵截等等。数字指纹有两个基本的特性,一个特性是不容易被抹掉,另一个是惟一性,比较容易鉴别。这项技术的推出将从源头遏制盗版及侵权现象的发生。”高文说道。

  录音制作权缺失

  唱片市场仍面临发展困境

  “作词、作曲、录音制作是唱片产业发展的三大动力,在欧美等版权保护完善的地区,录音制作权是和词曲作者版权同等重要的。在国外音乐销售的过程都能按照一定比例得到相应版权费。而纵观我国唱片产业的录音制作权,大型唱片公司被音乐渠道商剥夺了版权费,小型民营工作室又因受雇于大型唱片公司而被剥削了版权费。目前我们的录音制作权已经从源头开始断链,唱片产业的发展也就缺少了动力。”尤静波说道。

  商报记者 徐楠/文 王晓莹/图

(责任编辑: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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