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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起解约不解散?知情人透露组合名仍可用

2009年08月05日10: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陷入解散危机的东方神起与经纪公司SM公司昨日分别宣布不同立场,围绕事件真相双方打起了攻防战。前日,东方神起成员朴有天等人痛诉东家对他们太苛刻,还逼迫他们签下15年的合约。昨日,SM公司站出来反驳,并声称2004年东方神起首次登场到本月为止,5名成员共领了11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6亿)。越来越混乱的口水战中,事件又起新波澜。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东方神起这一组合名称SM公司没有商标权,即使解约,这一组合名仍可继续使用。

  反驳

  SM:5年他们赚了110亿韩元

  在前日朴有天等三名东方神起成员发声明指责SM公司独断专行后,昨日SM公司发出声明反驳。先就唱片销售量在50万张以下一分钱收益也得不到的合同条款,SM反驳称:“东方神起在2004年首次登场到本月为止5名成员共领了110亿韩元,而且他们还收到了奖金性质的高级津贴。”至于三名成员所说的“每天睡眠时间只有三四个小时”,SM公司则表示:“对于健康和日程表我们进行了协议。”在回应15年合约的问题上,SM公司表示根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歌手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期可以超过7年以上。

  爆料

  即使解约,组合名依旧可用

  就在SM发出声明后,东方神起三名成员的一名好友又站出来据理力争。他声称,东方神起除掉税金后每人每年的收入只有2亿韩元,而东方神起仅今年上半年在日本发售的专辑就为SM公司带来了330亿韩元的收入。此人最后强调,即使解约,东方神起也不会解散。对于不解散的缘由,很快有人给出了解释——昨日一名韩国娱乐圈人士宣称,东方神起组合名中“东方”这一指特定方向的词汇,根据韩国相关法律不能登记为商标。事实上2004年SM公司对组合名申请注册商标,但没通过审查。所以,即使东方神起解约,这一组合名仍可继续使用。

  此外,昨日已有近2万中日韩的粉丝联合签名反对东方神起解散。

  
(责任编辑:王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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