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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近95%的中国网络歌曲缺乏版权保护

2009年08月14日08: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商报

   4921VS十几万,已注册版权的网络歌曲在总数面前就是沧海一粟,近95%的中国网络歌曲没有注册版权,中国网络歌曲发展遭遇“版权门”。

  曾轶可作品翻唱过百万

  收益为零

  近日,当记者登录数字音乐版权注册平台网站时,发现该网站已注册作品仅有4921首,而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近十几万首网络歌曲。音乐人嘉忠表示:“网络歌曲版权现状极不乐观,中国网络歌曲发展遭遇盗版冲击。”

  朗朗上口的歌词、高达10万人次的播放,快女选手曾轶可一首《最天使》已经被多达百人进行了翻唱,据了解,这些翻唱的人并没有给原作者一分钱,为什么?嘉忠表示,这首歌并没有在前期注册版权保护,因此在市场中是可以进行翻唱的。

  嘉忠认为,网络歌曲在市场中虽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从网络音乐兴起的第一天起,伴随网络歌曲“成长”的版权问题就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发展到今天,网络歌曲不得不去正视版权的问题了。

  小王是网络音乐《牢骚》的词曲作者,这首歌曾在网络上颇为流传。但是据小王介绍,这首歌并没有注册音乐版权,困扰他的其实只有两个问题,注册版权保护将限制歌曲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版权收费、回馈不透明,感觉交了跟没交一样。

  嘉忠对此现象的解释是:“现在网络音乐的版权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法保障的,据我所知,现在的一些网络歌曲仅仅是通过一些录音、截图等方式保护自己歌曲的版权,这样的方式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老旧形式,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办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国网络音乐如此繁荣的今天,据我在网上调查发现,中国现在仅有的为数不多具有权威性的网上机构能帮助网络歌曲进行版权保护,而现在网络歌曲的数量是十几万首之多。”

  试想,网络歌曲一天可能在网上登出几百首新曲,如果这么多的网络歌曲都有意识去注册版权的话,这几家机构要忙多久?取证、调查、备案……一首歌的手续,可能要花去一天甚至更多的时间,回头来看,轮到我们制作的歌曲办理版权时我们要等到什么时候去了?而且有家机构的价格好像是一首歌曲电子证书30元/首、书面证书以20元/首的价格来收取,对于这样的价格,大多的网络歌曲作者是不能接受的,套用圈内一名网络歌曲作者的话来讲——本来网络歌曲就赚不到钱,我还要去掏钱,何必呢?”

  此外,音著协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版权可以说是音乐的灵魂,没有版权你做出来的音乐很可能就无法朝着预期的方式发展。现在很多人不去注册版权除了价格和意识上的问题之外,还有很主要的一点就是现在很多人寄期望于打官司来赚取一笔不低的“赔偿费用”。靠“赔偿”赚钱的方式把网络歌曲带入了歧途。因此,为了整个产业的发展,注册歌曲版权保护是必须的。而就在采访的过程中,有人向记者反映。目前一首注册版权保护的歌曲一年能为词曲作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仅有300元-1000元,相比歌手成名后一场商演的万元酬劳相差甚远。

  德国音乐人Uwe Viehmann被中国繁华的网络音乐市场所深深吸引,“中国网络音乐词典作者非常具有市场价值。大量的优秀词曲、作者能在这个平台尽情地展现自己的才华,但是谈到对整个艺术家的保护和版权的保护,中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音乐制作者本身有权对他所创作的作品收取一定报酬,如果他们的版权得不到保障,那么整个音乐创作过程就无法通过市场行为得到相应的报酬。而且,目前中国在网络上没有一种能够监控网络歌曲播放、下载的技术,这对整个产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网络歌曲利益缺损

  高达千万

  网络歌曲版权缺失将给整个产业造成多少财富流失?嘉忠拿起笔开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数字彩铃使用价格是2元,按照分成比例,注册版权保护的作者将能拿到1元。十几万首的网络歌曲 ‘隐形’财富价值就高达百万元;歌曲在社会上的点播和使用按照完善的市场制度是要进行收费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价格大至是在2.5元/分钟。市场中的网络音乐如果每个词曲作者都放弃版权,整个行业里利益缺损将高达千万元。而完善整个市场环境的必要措施就是建立更为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

  “现在的网络音乐市场是有了,但是仍然不是一个规范化的市场。做个比方,现在一张传统CD的制作价格是10万元左右,网络歌曲最低的制作价格是30元,进千倍的投入差距制作出来的东西就可想而知了。而且网络音乐由于设备和软件的来源都比较容易得到,可能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投资1000多元买个好的耳麦再去找一台好点的电脑就完全可以了,如此低的门槛确实吸引了不少爱好音乐的人加入了这个市场,但是如果这个市场发展长期缺乏规划的话,我相信,它的发展肯定是畸形的、是不健康的。我希望政府和各方面相关的部门给予网络歌曲政策上的支持,引导网络音乐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嘉忠说道,“由于现在中国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审定网络歌曲的内容,所以现在的歌曲‘鱼目混珠’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网络歌曲也确实存在着低俗、乏味的‘垃圾音乐’。这就需要国家来建立一个对于网络音乐的审查机构。但是这个机构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网络歌曲特点是用它独特的内容、新颖的唱法来吸引听众,但是这个审查机构如果是照搬传统流行音乐市场的审查机构,那么网络歌曲肯定就不会有明天了。网络歌曲真正需要的就是一个符合网络歌曲特点和风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对于音乐的管理,我想不应该是音乐适应人的想法,而应该是人的想去去适应音乐”。

  网络歌曲应该“分级”

  某民营音乐工作室刘经理认为,无论是音乐版权的所有者、搜索引擎还是音乐网站,都不愿意把法律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上这几方应该有共同的利益,而不是相互冲突,只是现在还没有有效的方式实现共赢。只有将网络音乐版权的合法使用、收益合理分配、版权保护技术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同时法律上还要加以明确规范。首先是音乐在网络上传播要被授权。版权的定义并不复杂,但在实际中却很复杂,从权利的分类来看,有著作权、知识版权、链接权等等,而相关权利有时候是由几个公司分享,有时候又是几经变化,而且是多次授权。

  对于今后网络音乐发展方向,嘉忠有着独特的建议,“现在恶俗的网络歌曲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危害了网路歌曲的生存环境,光靠抵制是没有任何本质作用的。我认为,网络歌曲应该实施分级。我们要把对网络歌曲有影响的东西给挑出来,把有市场、值得发展的保留下来,不能因为同处一个环境我们就让恶俗的东西把好的东西给带坏了,对于网络歌曲的分级就显得迫在眉睫了。此外,从网络歌曲的创作角度来说,作为音乐的制作者,更为关键的是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音乐,去做市场能接受的音乐,去深入生活,创作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积极引导提升群众品位的音乐作品中来。至于恶俗的东西我们也不再去关注它,任其自生自灭好了”。

(责任编辑: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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