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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吸收民歌元素应避免侵权

2009年10月14日09: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商报

  由于在歌曲中使用了蒙语版《敖包相会》的片段,广为传唱的《月亮之上》陷入了抄袭门。在流行歌曲的创作中加入民歌元素,究竟算合理使用还是侵权?

  案件回放

  《敖包相会》遭《月亮之上》抄袭

  2004年,青年词曲作者何沐阳创作了一首名叫《月亮之上》的草原风格歌曲,经过“凤凰传奇”组合的演绎一炮而红,成为当时互联网上的热门歌曲,赢得了上千万次的下载率。

  2006年,色日玛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听到了由何沐阳创作的这首《月亮之上》。听后让她感到大为吃惊的是,《月亮之上》中有一段蒙语长调竟是《敖包相会》里的曲调,而《敖包相会》正是由自己父亲创作的。可色日玛寻遍了整张专辑,也没有发现就这段音乐引用的署名,而且自己作为这首歌曲著作权的惟一继承人也从未对此进行过许可,更未得到相应的报酬。

  于是色日玛与《敖包相会》的另一名词曲著作权人一同将《月亮之上》的词曲作者何沐阳及音乐CD《凤凰传奇——月亮之上》的销售商、出品商一起告到了海淀法院,要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0万元,承担本案支出费用1万元。

  案件审理中,双方就涉案6个小节归属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被告方认为涉案6小节来自于民歌《韩秀英》,并非抄袭《敖包相会》。

  一审判决

  《敖包相会》为改编 原告不享著作权

  法院经过对《韩秀英》、《敖包相会》两件作品的比较,认定上述曲段均源自民歌《韩秀英》,《敖包相会》改编者通福(色日玛之父)对此6个小节并不享有著作权。

  案件宣判后,色日玛对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敖》《月》曲调相同 被告判赔2万元

  二审法院将1952年通福的歌曲手稿与1949年版民歌《韩秀英》曲谱进行了再次对比,认为涉案6小节中,除第三小节完全相同外,其他各小节均有较为显著的差异,所对应的曲调也有较为显著的不同。据此认为,《敖包相会》的涉案6小节并不来源于《韩秀英》,色日玛认为其对涉案6小节享有著作权的主张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敖包相会》的涉案6小节与《月亮之上》的对应6小节曲调基本相同,何沐阳、孔雀廊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的行为均已构成对于色日玛著作权的侵犯,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商报记者 郭莹

(责任编辑: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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