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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互联网,音乐的敌人还是朋友?

2010年02月22日09:13

  据《南方周末》报道,国际报道市场研究公司Forrester年初发布了音乐产业最新的报告:对音乐行业来说,过去的十年是最坏的十年,而2009年是过去十年中最坏的一年。至少在2013年之前,这种趋势不会改变。而实际上,2009年是音乐行业史上称得上是最糟糕的一年,全球收入63亿美元,比上年(2008) 衰退了13%,不到1999年的一半。2009年人们的音乐消费比上年减少了32%。

  而在中国,音乐更被认为是几乎形不成一个产业,传统唱片一年只有2亿元人民币的市场份额。有百年历史的唱片业在1990年代遭遇盗版夹击,尚未转身,又迎来了互联网的巨大冲击。2009年是中国唱片公司的又一个寒冬,与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关系持续冷战。传统唱片的制作生产被免费下载不断侵吞,越来越多的唱片公司及艺人希望在现场表演尤其是如雨后春笋般激增的音乐节上杀出一片天。

  2月7日,南方周末邀请音乐人高晓松,新蜂音乐创始人、MySpace中国战略及产品顾问爱火(iFire),互联网观察家洪波(Keso)在北京进行了一次有关音乐与互联网的对话。

  音乐的未来是免费

  高晓松(音乐人) 口述

  音乐其实是无敌的,一切的敌人都来自于贪婪。早在10年前,我受聘在搜狐做总监的时候,别人问我,你觉得互联网是一个什么东西?当时大家都说互联网是一个写帖子、收邮件的地方,我当时说互联网就是电,它带来的革命就像当年有了电一样。

  所以互联网不只是媒体,就像电被发现之后,开始人们只想到用它来点亮电灯,后来才发现电也能洗衣服,什么都能干。互联网也是这样的。

  电来了之后,对音乐产生了什么影响呢?高高在上的歌剧院没了,歌剧院从每个城市若干个变成了一个,用来瞻仰。电提供了唱片的大量复制,导致了这样的改变,互联网带来的是更大数量级的复制,比电提供的数量级还要大很多,高高在上的唱片就被互联网消解了,就跟电当年消解了高高在上的歌剧院一样。基本上互联网能提供的东西和电差不多,就是一个庞大的复制量。

  这对音乐有什么伤害呢?从音乐本身角度看,每一次复制量的扩大都是对音乐才华的稀释。原来歌剧院那么多,只能给音乐家们发三个号,比如巴赫、莫扎特之类的,后面没你事了,不带你玩了。唱片的庞大复制量出现之后,就需要发出300个号才能满足庞大复制量的需求,所以巴赫、莫扎特领完号,后面还有297个各种鱼目混珠、滥竽充数的人都能领到一个号,互联网的复制与传播量则需要发出三万个号。

  另一方面,歌剧院时代,一个人一生可能听了100首歌,但是有50首都会唱;唱片时代一个人一生可能听了1000首歌,还是会唱50首;互联网时代,可能一个人一生听了10000首歌,依然只会唱50首。所以,除了那前几名,其实没什么变化,不管是歌剧院时代,唱片时代,还是互联网时代,排头兵都是一样的,只是后面出了一些乱七八糟的泥沙,你说这对音乐是好还是不好呢?你也说不清楚。有这么多的人来搞音乐没什么不好,可是音乐本身有一个属性,就是全世界的人都来搞音乐,也只有一个或几个排头兵,全都使劲写、使劲倒退也只有这么多,因为它不具备大量生产的能力。

  这也就是说,音乐本身并不具备成为商品的属性,商品的属性是要能迅速地扩大生产,生产工具需要不断提高和革新,可音乐的生产工具500年来没革新过,500年前用钢琴,500年后还是钢琴,并且弹钢琴的水平没比500年前提高一点,那些节奏就是500年前的大师们做出来的。你不具备使用更先进的生产工具的能力,你就不具备提高生产力的能力,这是马克思说的,你不具备提高生产力的能力,你就根本不具备成为商品的属性。

  所以,音乐本身就不是一个商品。像迈克尔·杰克逊商品化之后,你也没作出第二个杰克逊,像商品的话,应该做10个杰克逊,或者50多个崔健,100来个周杰伦,这太好了啊,但是做不出来。而且,地球上没有一个声音是音乐,没有一种鸟叫,或者伐木,没有任何一个声音是音乐,音乐是天给的有限资源,天就给那么一点,你想把它当商品卖?这不是地球上有的东西,音乐相当于陨石或者是流星一样的东西,流星就来这么点,你当陨石卖,甭管上天卖还是互联网卖,总而言之,结果砖头什么的都拿出来卖了。因为它不是地球上能生产的东西,我从来没感觉过哪一首歌是我写的,我觉得每一首歌都是假我之手,只是放在我脑子里,如果你写过歌你就知道了,你没有一方法能写歌,没有一种任何方法说你是蹲着,还是趴着,还是怎么做一个奇怪的姿势,就只能坐在这儿等着,直到有一天老天给了你一道神力在你脑子里。

  电来了也好,还是互联网来了也好,不管它成为一个什么形态,自从有了唱片之后,就再也没出现过莫扎特,老天每年只给你这么点东西,你把它稀释了还是凝聚起来弄?

  而音乐实际上现在就已经免费了。我靠什么活着?当评委。每一块土地都是公平的,假设在美国给了你一大块版权,你就只会写“I love you”,“I want to forget my girl”,在这块土地上什么都没给你,但你可能会有很多好的想法,而且你还能当评委,反正它总不会让你饿死。

  如果互联网真那么强大,你就把我们唱片公司都买了不就完了?我们都卖给百度,那不就结了?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的,因为传统的产业化也很强,他们可能没什么钱,但是所有的钱都是从那些东西来的,所以不出现互联网也是一样的,两边是一样的贪婪。不管是唱片时代,还是互联网时代,没有任何一个旗帜上写着,只要做唱片,你就赚钱了,天下没有这么好的事。但是今天的版权体制就是这么想的,花了钱,我就要赚回来,其实在没有任何盗版的情况下,你花了钱也不一定做得到。而互联网就觉得,你还没证明你的价值,你凭什么找我要钱。

  主要矛盾就在这儿,我一直认为如果卡拉OK能让唱片制作方像电影制片方拿的比例一样分帐,就可以淘汰很多烂音乐、烂作者,你就一首歌卡拉OK就火了,就可以了。卡拉OK的房间不放音乐跟电影院不放电影一样,都是空房子,可卡拉OK拿出千分之一的房间费给你,电影院却拿出60%多的票房。

  未来互联网就应该免费给大家听音乐,因为可以从其他消费行为上挣到钱,尤其是表演权,其中包括艺人在现场的表演应该有更大的比例给作者。现场表演在音乐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市场,远比互联网大,光卡拉OK所谓的机械表演就会有100多亿的市场,还有现场表演。表演权是能控制的,你不给老子钱老子就是不演。

  所以,我不认为互联网与音乐产业之间有特别严重的需求,就跟盗版跟盗版竞争一样,你看我们当年被盗版打成那样,可是也没出现全中国都是盗版商,何况盗版商之间也有竞争,盗版商也提供了很好的音乐服务,他们也很有品牌,只不过没有给你结帐而已。互联网未来也会做到这步,然后大家再去重新划分收入。

  当然,在表演上扩大收入,音乐就一定是免费宣传品,在你还不知道好不好的情况下,你让别人掏钱,有点不靠谱。不是我让大家免费试听,比如说移动或百度想干这事,我愿意我就白给,我要不愿意,你把钱给我,你为了你的广告,或者为了市场份额。

  互联网上收费音乐的模式是走不通的,一定会走到免费上去,看电视不就是免费的吗?

  互联网对我来说没什么伤害,我从来没留过一张词曲协议,因为从来没人执行过,哪怕在唱片时代,也从来没有一家公司,给我提供过任何一张版权报表,我不能靠音乐养家。当评委其实也不好,还是干别的好,比如说顾问。

  百度特别逗,一到音乐这个事,百度就拿谷歌的观点来说话,你看我是一搜索公司,我要保证大家自由搜索的权利,要保证大家搜到的是很多结果,而不是买了版权的唯一结果。这是极为可笑的,也是中国的现状。

  音乐必须集成全版权,大家才能在全版权的情况下去比拼,谷歌是唯一一个有全版权的互联网公司,而百度是零版权的,其他则是介于百度跟谷歌之间。一个全版权的负责任的好公司和一个零版权的公司在一个平台上,我觉得都很搞笑。

  其实音乐的敌人也好,还是图书的敌人也罢,互联网只是“电”而已,许多局面都是我们国家今天整体状态的体现。但我认为不能完全赖到体制上,我们今天的状态有时候很不要脸——今天要跟爸妈要钱,就说我是个东方人,你得养我;明天把女朋友带回家睡觉,就说我是西方人,这是我的自由。

  整个社会就是这样的标准与状态,最大的敌人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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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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