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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从列侬到SJ 反粉丝比粉丝更可怕?

作者:谢韬、巩晓莉
2010年06月30日12:06

  可能性三:招惹“中间派”娱评人

  事发概率:≤25%

  化解之法:不采用RSS订阅相关娱评人博客更新

  究竟是娱评人得罪粉丝在先,还是粉丝得罪娱评人在先,有时这就像讨论那个“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命题一样。不过通常的情况是,一位乐评人或影评人,主观给予了某艺人的新作品负面评价,从而招来粉丝们的“声讨”,进而演变为一场或数场网上互掐的“骂战”。

  这其中,不乏有娱评人认为自己写的文字“基本力求客观”、“纵有质疑,并未全盘否定”,但对于某些不够理智的“人身攻击”,终究有人按耐不住火气,同样不够理智地“哭爹骂娘”了回去。当然,大部分问心无愧者还是自觉选择了沉默,害怕惹上“吃不了兜着走”的麻烦,而这几乎也成为了每个以写娱乐评论为生的“笔杆子”的基本素养。

  一位长期撰写唱片评论的乐评人L(姓氏缩写,下同)向记者透露,有几个人华语歌手的批评语是不能随便下的,例如王力宏、周杰伦、陶喆和蔡依林,看着自己博客上那些质疑其专业水准的网友留言,他经常觉得苦笑不得,“评论这东西本来就很主观,我说王力宏、陶喆跑去拍电影不好,水平值得商榷,但也只是一家之言。某些铁粉就认为我眼光挑剔,他们的偶像天分很好,我这么一质疑,就是不给人进步空间了。”

  爱屋及乌,粉丝因为爱慕某个体,从而认定该个体一切创作都充满创造性的光辉,这并非等同于不分青红皂白的恭维。即便审美标准再怪、再雷、再彪悍,只要未曾触犯社会道德底线,就没有任何人拥有抹杀这种姿态的权利。那么,同样的逻辑可以套用在粉丝针对娱评人的态度上,只要娱乐评论未曾违背尊重事实、就事论事的职业修养,纵然文字上将某偶像的大作批得体无完肤,粉丝们也不能学秦始皇焚书坑儒一般将异己之见刨根铲尽。尽管如此,舆论的洪水猛兽从未将时代的强者推下悬崖,“猫王”、Lady Gaga这等标志性的人物,在出道伊始,都遭受过娱评界的“恶语相向”,权当一笑置之,反倒令强者自强,走得更顺。

  微博言论:关于“反粉丝”和“69圣战”

  @洪晃:不要告诉我,69圣战是一群中国孩子为韩国人在网上开战?那我就还是主张69作为一个可以推荐的做爱姿势吧。

  @闾丘露薇:如果69圣战是商业炒作的一个手段,拿爱国主义当幌子,只能证明这个社会没有底线,跟风者没有脑子。如果是自发行爲,那末需要讨论,怎样才是“爱国“,怎样才能拿“爱国的名义”。

  @连岳:“脑残不死,圣战不止”,开始还以为这是别人侮辱“圣战者”的,后来才知道这是“圣战者”的口号……用“韩寒的粉丝也有无脑的”就可以否认韩寒的价值,那列侬就更不值一提了,他的粉丝还把他干掉了。病人不肯吃药,医生有什么责任呢?

  @围脖最红语录:69圣战就是新型文革,是最进步的爱国群众运动,是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

  @和菜头:杨永信认为喜欢玩游戏是有网瘾,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以至于要用电击来“治疗”。我反对他的想法,反对他的行为。今天,这些电击对象也要“纠正”韩流粉丝的想法和价值观,用黑网站爆吧的手法来“校正”,那我怀疑自己当初为什么要反对杨永信?

  @playdoh:义和团,红卫兵,69圣战,同一首歌!

  @我家老七:矫枉过正这个词的内涵应该包括:“严打”,“敏感词”,“69圣战”,“韩寒当市长的提案”,“取缔社会网吧”……

  @于涛Buddy:我对《非诚勿扰》里面那些女嘉宾的言论也很厌恶,但是我始终觉得,就算你对某事物恨到骨头里,并且有绝对正确和冠冕堂皇的理由,你也应该尊重别人与你不同的看法。不能将自己的喜恶强加到别人身上。而且在此类问题上,也不能进行所谓的民主投票。《非诚勿扰》如此,“69圣战”亦如此。

  @王小山:玩大发了也是玩,叫“圣战”本身就是玩,不可能真以为“圣”吧?当然我猜的,这种炸版的事,十年前都没少玩,就图一乐和……那就调查,参加过所谓69“圣战”的,我说你们是玩,玩疯了而已,有人说你们真认为自己在搞爱国行动。出来站个队吧,凡是参加过的,认为自己是玩的,跟A;认为自己真在“爱国”的,跟B;想不清楚的,跟C。都出来走两步——请大家帮转。风险提示:跟A的与我判断相符,跟B的可视为傻逼,跟C的可视为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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