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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心转意》遭卫视春晚侵权 侯强要求公开道歉

来源:搜狐音乐
2011年02月11日13:59
《回心转意》版权证明
《回心转意》版权证明

  中国在著作权维权方面一直存在着漏洞,虽然近几年文化部门不断完善着著作权法,但相当一大批作品遭侵权现象依然普遍存在。2011年几家卫视电视台春晚使用了侯强的作品《回心转意》,某歌手翻唱时,不但没写侯强词曲还把词曲填写成他自己的名字。这几家卫视也很不负责任的打上了那个翻唱歌手的名字包括词曲作者。侯强律师说我们肯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词曲作者的权益,让那几电视台必须要公开道歉。记者采访侯强时,侯强说:“这次自己受到了伤害,不想再让别的词曲作者再受到同样的伤害。”我国在2007年文化部就出台了著作权法,歌手及电视台使用别人的作品,一定要争取词曲作者的同意,使用时必须要填写词曲作者的名字,否则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而《回心转意》的词曲,是侯强在1997年7月7日创作的。

  2003年,侯强签约阳光文化发行了《回心转意》。阳光文化主席杨澜女士在百忙中也听了这首歌,赞美这首歌曲的旋律非常好,说公司一定要大力推广。侯强律师说《回心转意》的词曲版权完完整整的都属于侯强个人。其他翻唱歌手没有任何使用权,侯强也从来没有给过任何歌手授权过,当今有使用回心转意歌曲的歌手及电视台,以及其他网络、商业使用的个人及公司,都属于侵权行为,我公司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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