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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集体管理 收费音乐网站或许是出路

来源:正义网
2011年04月22日08:21

  当音乐版权人正在为自己的音乐版权和百度打得火热的时候,一家音乐版权交易平台在北京平谷悄然成立了。吊诡的是,当版权人呐喊着“不破不立”的时候,这个新成立的交易中心却并未在业界引起多少波澜。

  或许在音乐行业,音乐版权交易平台并不是他们所设想的“立”,因为之前成立的包括网站和交易所一类的平台,都未能发挥出成立时宣称的效果。但借鉴国外发达音乐市场的经验来看,通过音乐版权交易平台维护版权人权利,国内音乐版权开发至少已经步入正轨。

  从网站到交易所的尝试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平谷区将成立一个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作品登记、价值评估、交易、维权等专业化音乐版权服务的版权交易中心。据介绍,该交易中心是由中国音乐家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平谷区委区政府一起成立的。这是全国首家具有官方背景的音乐版权交易中心,组织方希望通过开通一个正规的版权交易平台对音乐版权市场进行规范。

  但其实这并非国内第一家音乐版权交易平台,早在去年12月,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发起成立的全国首家音乐产权交易中心就挂牌成立了。这个交易中心宣称将为音乐产业的发展提供以交易为核心的包含产权评估、版权保护等在内的多方面服务,但至今尚未看到后续运作。

  而音乐版权交易网站成立的时间就更早了。之前几年陆续有几家音乐版权交易网站上线,但先后都在盗版音乐的疯狂下载中夭折。而去年初上线的“最地带”音乐网站曾在一段时间内备受媒体关注,该网站是由曾经的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推出的全新版权保护平台。但其受关注的原因并非因为出身特别,而是其独特的全新版权分享模式。“最地带”在“自我介绍”一栏中表示:“这个网站是以音乐作品版权未来的收益为支撑,将该版权分割转让给广大网友,并可对权利进行在线交易的网络平台。”根据网站负责人的设想,在这个音乐网站,音乐人可以上传、发行自己的音乐作品,将音乐部分版权分割出售,由歌迷根据喜好自由购买版权权益。

  也许是近来对于侵犯音乐版权打击力度的加大,投资者也渐渐恢复了对于数字音乐市场的信心。据报道,今年初淘宝网旗下的淘花网宣布,已与索尼和源泉合作,正式进军数字音乐市场,并投巨资进行版权保护。

  而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数字音乐的市场规模虽已达到近18亿元,但数字音乐行业发展仍被版权问题严重困扰。目前只有5%的消费者消费合法数字音乐,如果版权问题能得到解决,按照以上比例估算,中国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将达到300亿元。

  版权集体管理模式

  至于版权交易平台,目前仍未有突出效益。而对于“最地带”,有业内人士评论说,目前数字音乐版权“证券化”更多的是在炒作概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普通消费者去购买版权,扩大数字音乐版权的卖方市场,达到出售音乐版权的目的。因此,版权“证券化”的概念可以促进版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但是在改观版权环境和人们消费习惯方面很难起到明显的作用。

  但其实,“不管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音乐版权交易中心,还是民营企业设立的交易平台网站,其最终都是通过版权集体管理的模式来保护和利用音乐版权。”上海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巫景飞副教授表示,目前国内音乐版权交易模式的尝试已经慢慢步入正轨。在数字时代,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控制保护成本和保护制度带来的效益之间的平衡,已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

  早在2004年12月,国务院就审议通过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其中第3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该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正式建立。版权集体管理是适应网络环境的一种集中的、规模化的、经济的方法,不仅可以使版权人减少交易费用的支出,还将版权人从纷繁复杂的交易中解脱出来,使版权人原来用于管理作品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用来从事艺术创作。”巫景飞说。

  国内虽然也一直在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方面努力着,如1992年建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成立近20年了,在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过很积极的作用,但和欧美发达国家的音乐著作权保护机构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此外,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知识产权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原有的一些原则和概念无法规范、解释诸多与新技术一同产生的新问题,而国内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在数字环境下,对很多新问题难以包容。“因此增加新的法律概念、将新技术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势在必行。通过完善版权立法,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控制各种数字资源的复制、分享、发行及传播行为,平衡权利限制与合理使用的利益关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史学军博士表示。

  合法下载网站成必然趋势

  而从世界范围来看,通过集体管理来保护和利用音乐版权是一个国际化的趋势。在西方,集体管理组织已经运行了上百年,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在音乐产业比较发达的美英等国,音乐版权管理组织不断与时俱进,在对版权法律进行调整修订的基础上成立新的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近日,据国外媒体报道,英国表演版权委员会刚刚公布的支付给歌手的音乐版权费首度降价,引来众多歌手不满。据悉,英国表演版权委员会是版权委员会的一个下属机构,该委员会是一个非公司性组织。现有的组织形式确立于1956年,是由依照1956年的英国版权法第一部分规定,而享有版权的音乐等作品作者的代表机构,以及表演这些作品的演出人的代理机构所组成。目前英国表演版权委员会代表着国内7.5万名作曲家、作词人和音乐出版社的权益。

  此次英国表演版权委员会面临的争议也是改革调整国内版权管理组织需要首先考虑的:在网络媒体时代,实体唱片在商店普遍面临着销售量下滑,电子音乐的销售也开始出现下降趋势,这些国外版权委员会遭遇的前所未有的困难,现在看只能以下调支付给艺人的版权费来解决。

  或许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法国政府规定年龄在12到25岁之间的居民将会获得一张已经注册的预付卡,政府将为居民报销预付卡在网上合法购买音乐的一半费用。法国政府的做法是为了使当今的青少年养成在网上合法购买电子音乐的习惯。

  此外,苹果公司iTunes模式的成功运营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iTunes实质上是借用了保护有形财产权的方法来保护无形财产,是版权理念的回归,即运用技术手段对音乐版权进行民间集体管理与许可,用税金征收版权使用费的方法实现商业化,使互联网由侵害权利人的权利转为权利人实现权利的平台。从另一方面看,数字技术也为版权提供了新的维权方法。”史学军介绍,该模式也不断地被扩展到如电影、数字电视等其他版权领域。美国《时代周刊》称赞iTunes“在持续低迷的唱片业和免费数字盗版之间建立了一个平衡点,并制造了一辆其他竞争者竞相抢着搭乘的音乐列车”。这对于正在大力进军数字音乐市场并志在成为国内的苹果App Store的众家网站来说很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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