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许多人认为能在音乐圈风生水起,靠的就“运气”二字。这种行业偏见,让千千万万年轻人满怀希冀地投身音乐行业,还满脑子想着:如果我能XXX,我就会大获成功。
的确,运气是艺人走红必不可少的因素,但除了歪打正着碰上狗屎运一夜爆红的少数,大部分如今红遍太平洋两岸的宇宙级艺人,都是经过日积月累艰苦劳作一步一脚印以龟速走来的。
就说说下面两个案例:
Justin Bieber,地球人都知道的青少年偶像。他被Usher等人“提拔”才走上正轨,这一步,很多人都视其为好运气。但在被慧眼赏识之前,Justin Bieber十二岁时还在街头卖艺,未签约之前的人气全靠在Youtube上自制翻唱MV积攒而得。没有这些作基础,你以为13岁就出道真的是经纪人随手拈来吗?
Macklemore,凭借《Thrift Shop》在Billboard单曲榜夺冠,销量超白金,处子专辑《The Heist》在iTunes下载排行前十之内逗留将近半年。很多人看到的,只是又一个才情横溢的白皮肤饶舌歌手横空出世,但翻翻Machlemore的老黄历,你会发现他已经入行七年,依靠社交网络传播作品,自制高质音乐录影带(包括已经成为冠军单曲的《Thrift Shop》),全球小场地巡演——这一切,全发生在未有任何主流大厂牌相中Macklemore的前提下!这种不叫好运气,叫Underground的狭缝生存。
以上可得,无论你是否“独立”艺人,在音乐圈混饭吃总有它一套江湖规矩,运气只是一小部分因素,大多数情况下,要成功其实没那么多“如果”可言。
“如果我有大把钱投进去,我就能红。”
这个假设早已不攻自破,别说做音乐的人都没钱,就说有钱的个别人,几千几万几十万都犹如抛入海中,投资的数字跟成功的程度并不成正比。
“如果我的歌被电台相中,指不准我就能成为明日之星了。”
从电台播放歌单里挖掘新星,这都是咸丰年代的故事了,如今的音乐行业,哪来单靠电台播放就走红的道理?电台的确是提高曝光率,向特定受众推销的好办法,但仅此而已。
“如果我能签约唱片公司,我就能大展拳脚。”
签约唱片公司之后,才是体验当代音乐行业运作的真正开始。一纸合约算不上啥,签约之后被冷藏的歌手大有人在。唱片公司与任何行业的私有企业相同,必须计算成本和获利,如果员工(歌手)能力不足赚不了钱(唱片、门票、演唱会周边等不畅销),炒鱿鱼指日可待。长寿的职业生涯,与歌手的“印钞”能力成正比。
“如果我有演出经纪,我就能全世界巡演了!”
能拥有演出经纪是好事,但他们也不是万金油。如果艺人本身无法吸引足够的上座率,帮忙预定场次的演出经纪自然赚不了多少钱,换言之,他们也不会对该艺人感兴趣了。演出经纪手头的确许多资源,但大部分情况下,艺人必须首先有好市场,有人愿意聘其做演出,担当中间人的演出经纪才会自动请缨穿针引线,并从中抽佣获利。再换个角度说,艺人出名了,演出的机会就多,经纪人会自己找上门;然而到他们找上门的时候,艺人也用不着他们帮忙猎取工作机会了。
以上所有的“如果”,都忘记了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歌迷。无论是哪种风格、哪种传播途径、哪种定位,如果没有忠实坚挺的拥趸群,以上任何一个“如果”都不会成立。所以唯一一句能成立的假设就是:
“如果我有歌迷,我就能在音乐圈立足。”
这句话才是唯一的真理,也是最守恒的供求关系。只有足够数量的忠心耿耿的乐迷,才是在音乐圈混饭吃的“好运气”所在,届时你也会深谙,拥有铁杆乐迷,绝非好运气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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