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一个名叫郑钧的小伙子闯入了人们的视野。很快,“我的爱,赤裸裸”便成为街头巷尾热播的音乐,从城外来的艳舞团,到本地小摊贩,他们的劣质大喇叭都在不知疲倦地循环着这首歌。所幸那时还没有“神曲”一说,否则郑钧必备归入此类。我更愿意把年少时候的郑钧形容为一位侠客,这位来自旧日王都、披着一头长发的男子,从关中来到京城,身上背着一把重剑,脸上带着高傲和落寞,可只要他一出手便能震慑四方。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便到了2014年。当“红星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开始在媒体、乐迷中发酵,当年的长安剑客现已长居北京,过着半隐居的生活。忽然某一天,他砰地一下拿出了自己的新歌,名字也很酷,叫《作》。作为南方的人的我对“作”绝不陌生,网络让各地方言流通起来,尤其是在社交网络中,“作”已经成为了一个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先是“不作不死”,然后还衍生到“文艺作”等。可郑钧却在这首歌里唱到“让我最后再作一次,你让我作吧!”四十岁的老朋克直抒胸臆地表达自己不安分的心,甚至带有一点使性子,或许只有郑钧才有这样的本事。在他二十年的音乐生涯中,总是一次又一次地选择了义无反顾地“作”,即使是他上一张专辑里,在《私奔》中,他也表达了同样的愿望:“想带上你私奔,奔向最遥远城镇。”就像王小波笔下的李靖和红拂女,他们即使生活在一个人人艳羡的长安城里,却还要千方百计地选择逃亡。这种“浪漫的逃亡”至今依然翻腾在郑钧的血液里,在《作》中用更坦荡的方式表达出来:“知道不应该,可我想活的更加精彩;知道你离不开,别害怕失去,惧怕未来;不要再骗自己,在谎言之中慢慢老去;不要再留遗憾,在踏遍世界死去之前。”
为了身体力行地展示“作”的真谛,而不仅停留在打嘴炮,郑钧在制作这首歌的时候没少折腾。坐拥五座格莱美奖杯、U2御用制作人Steve Lillywhite奠定了整首歌刀锋一般的线条感,《作》听起来利落痛快。和国内普遍采用的繁缛式编曲不同,在音乐上做加法早已落伍了,现在讲究的是少就是美。《作》体现的就是这么一种风格,除了一些电子氛围点缀其中,Bon Jovi的吉它手Phil X,Garth Brooks的贝司手Paul Bushnell,Billy Idol的鼓手Eric Eldenius,三大件所构筑的张力让人欲罢不能。越是循环往复,越是能感受到其中的细节,同期录音的临场感更让整首歌曲的审美容量更上一层楼。
或许对于郑钧的路人粉来说,《作》太过紧凑了,没有空间让人扯一嗓子,因此它注定不是一首能在KTV点播榜中称王称霸的作品。它也不会像《回到拉萨》《私奔》一样成为“选秀歌曲”。可这又如何呢?若是从KTV包厢中飘来这首歌的节奏,那还能说得上是《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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