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格印象董事长赵天野 |
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胡扬琳”艺名不正当竞争一案原告胡杨琳胜诉,并判令桂莹莹不得使用“胡扬琳”为艺名进行演艺活动,删除桂莹莹个人主页、太格印象公司官网、公司法定代表人微博关于“胡扬琳”的宣传内容及声明并赔偿胡杨琳23万余元。就此歌手胡扬琳(原名:桂莹莹)的经纪公司太格印象当即表示,会对本案依法提起上诉,并誓将权利捍卫到底。
太格印象对此提出以下几点:
一、 艺人胡杨琳(艺名:胡杨林)原为我公司旗下艺人,在签约期间曾经演唱29首歌曲,包括《香水有毒》《奇缘》《烟花翩翩》《左眼微笑右眼泪》等,这29首歌曲版权均属我公司所有,即太格印象对于这29首歌曲具有无可争议和无可辩驳的版权。胡杨琳与公司解约之后,本就不具备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权利包括进行商业演出的表演权。因此,其指责我公司现签约歌手胡扬琳(原名:桂莹莹)侵犯其表演权纯属无稽之谈。
二、鉴于太格印象公司已与上述歌曲包括《香水有毒》的首唱者胡杨琳解除演艺经纪和唱片合约,并已终止对其在任何地域的公开场合表演上述歌曲的授权。此后,太格印象的新签艺人胡扬琳(原名:桂莹莹)在2013年接棒成为上述歌曲的唯一合法演唱者(签约期内)。之后,也一再发表声明:其他任何人与单位未经本公司同意前,利用上述歌曲表演或者组织商业、电视演出,均构成对太格印象公司著作权的侵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 除上述之外,太格印象对旗下艺人胡扬琳也拥有合法的“胡扬琳”注册商标使用权。因此,公司在对歌手从包装到推广不存在任何恶意竞争的因素,更不存在侵权行为。胡杨琳无权要求太格印象删掉公司官方主页、艺人个人主页及微博关于艺人的宣传内容及声明,至于要求太格印象旗下艺人胡扬琳不得使用该艺名进行演出并向太格印象索赔更实属无理。
据悉,太格印象董事长赵天野先生已声明将提出上诉,决定将公司及艺人利益捍卫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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