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承办单位: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委托广播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具体执行)
三、评选规则及程序
本次评选分为歌曲征集、作品初评、网络投票、专家终评四个阶段
作品征集
此项评奖为两年一评,全国各级广播电台已早有准备。在此基础上,中广协会广播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在5月份向全国各省、市广播电台和部分音像制作公司正式发出了作品征集通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评选规则,经过严格筛选,每单位最多选送5个作品。全国几十家电台、文艺单位、部队等在近千首作品中选出了108首歌曲参加“2009’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原创歌曲奖”的评选。
作品初评
参评作品108首,初评评委14名,根据评委的评审结果,统计票数,按票数高低选出42首作品入围。
网上投票
为体现评选活动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在初评结束后,于2009年9月30日10时起至2009年10月13日9时59分止,组委会与全球权威网站“搜狐音乐频道”合作,将初评入围作品全部登陆专为本活动开辟的网络平台,供广大听众进行网络投票,此阶段为期2周,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全程监督,统计票数。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结果在作品终评时将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统计结果。
为了力求结果的公平公正,网络投票过程同样的IP地址不可以重复投票,否则将视为无效,请每位投票者遵守。
作品终评(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全程监督)
10月上旬,组织业内专家评委现场审听,参考网络投票结果,以专家现场投票的方式,评选出:
一、“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原创歌曲奖”大奖4个;
二、“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原创歌曲奖”优秀奖6个;
三、“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原创歌曲奖”提名奖10个。
具体计算方法:(网络投票结果占三成,专家现场打分结果占7成)
网络投票结果统计:以网络投票结果最高数额换算成10分计算;
以最高数额的1/10为一档依次类推,非整数的余额以四舍五入计算。按分值高低排序,并乘以30%;
专家打分结果统计:专家打分最高分为10分,最低分为7.5分,所得总分乘以70%.
另设副奖8项:
最佳评委印象1名
最佳原创作词1名
最佳原创作曲1名
最具潜质1名
最佳表现力1名
最佳歌手15名
最佳华语歌手1名
最佳音乐广播推广9名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电视文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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