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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先锋奖项是第二届中国唱片金碟奖网络类奖项之一。
中国唱片金碟奖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复、由中国音像协会主办的行业评选奖项,它是中国唱片行业唯一的行业奖,是中国唱片行业的专家奖,评奖旨在鼓励原创,扶持民族音乐艺术以及繁荣正版音像市场。
中国唱片金碟奖组委会根据网络和音乐发展状况,率先特设了网络音乐奖项。这是国内第一次唱片行业大奖正式对网络音乐进行评奖,也将是中国网络音乐领域正规化和产业化的起点。
奖项简介:
网络先锋奖项是针对网络原创音乐和音乐人的奖项,旨在支持原创音乐,发掘乐坛新人,同时将网络原创音乐推动向健康积极的发展方向。
网络先锋奖项完全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奖项征集和评选,结果是完全体现网民和音乐爱好者最广泛意见的,中国唱片金碟奖及核心网络合作伙伴只对过程进行管理和维护,将完全认可并真实体现任何符合奖项章程的最终结果。
金碟奖不设奖金。网络先锋奖项获得者将获得金质中国唱片金碟奖奖杯和获奖证书;所有获提名的参赛作品或个人,可获得中国唱片金碟奖提名证书。
奖项设置:
第二届中国唱片金碟奖网络先锋奖项共设4个单项奖:
网络先锋男歌手
网络先锋女歌手
网络先锋组合 (包括合唱,乐队)
网络先锋歌曲 (包括纯音乐)
注:歌手奖和歌曲奖可以同时送选。
作品要求:
Ø 送选作品需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期间发布。
Ø 送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模仿、剽窃、改编自任何商业发布的音乐作品。
Ø 送选作品需首先在网络发表,并且主要流通渠道是网络。
Ø 送选作品需为完整作词、编曲、录制的歌曲,录音质量请要求清晰,曲长不超过5分钟。
Ø 送选作品的歌曲小样要求以CD Audio光盘载体或MP3格式(初评作品文件大小不超过5M Byte)。
Ø 送选作品不得在本次奖项要求的作品发布期间中(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发行商业版本或者在网络以外的媒体用做商业用途;
Ø 有以下内容的作品将不被本奖项接受:
ü 违反中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ü 危害国家安全、不利于国家利益的;
ü 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内容的;
ü 含有不文明、不健康词汇等内容的;
ü 内容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报名方式:
Ø 报名截至2005年4月15日。
Ø 参评歌手需向组委会提交包括送选音乐作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本人近照一张、完整真实填写的报名表。若以上资料不完整,组委会有权拒绝接受送评。
Ø 参评歌手可以在中国唱片金碟奖官方网站或核心网络合作伙伴网站通过在线上传、电子邮件,也可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以上资料。
Ø 参评歌手仅可以在中国唱片金碟奖官方网站或金碟奖核心网络合作伙伴网站提交报名一次,若多次提交,则以提交最早为准。
评选方法:
第二届中国唱片金碟奖网络先锋奖项评选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征集作品 2005年3月15日至2005年4月15日
Ø 通过中国唱片金碟奖组委会及核心网络合作伙伴征集参评作品。
Ø 中国唱片金碟奖官方网站及核心网络合作伙伴网站发布送选作品试听,并提供网络用户进行不记名投票。
第二阶段 确定提名作品 2005年4月16日至2005年4月20日
Ø 中国唱片金碟奖官方网站及核心网络合作伙伴根据投票情况,每个网站提交每个单项奖获得票数最多的5个作品,汇总至组委会。
Ø 组委会对作品内容、版权等情况进行核实,最终确定各奖项提名作品。
第三阶段 终评 2005年4月21日至2005年5月15日
Ø 金碟奖官方网站及核心网络合作伙伴网站发布提名作品试听,并提供网络用户进行不记名终评投票。
Ø 终评截至后,组委会汇总各网站提名作品排名,通过排名换分的方式积累作品得分。
排名换分算法:
根据排名位置前后顺序,以等差方式换算得分。排名最末作品得1分,每提前一位排名,得分增加1,相邻排名的积分相差1分,排名最高作品得最高分。
例:某单项奖共有提名作品20个,则投票数量排名第一作品换算得20分,第二名得19分,以此以1为单位等差递减,排名第20的作品得1分。
Ø 组委会增加每个单项奖在所有投票网站的总得分,根据得分总数确定奖项获得作品。
Ø 如有多个作品得分相同,则同时获得奖项。
参评约定:
Ø 参评歌手及其作品,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中国唱片金碟奖组委会及金碟奖核心网络合作伙伴,则视为完全同意并将遵守第二届中国唱片金碟奖章程及第二届中国唱片金碟奖网络先锋奖项章程。
Ø 参评歌手必须完整填写报名表,并保证填写资料真实准确。
Ø 参评歌手必须为其送选作品的原创作者或被授权人,有充分权利参与评奖。参评歌手保证其送选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此导致任何纠纷及任何个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损害,参评歌手负全部责任,概与中国唱片金碟奖组委会及核心网络合作伙伴无关。
Ø 所有参评作品不得中途退出。
Ø 所有参评歌手,都有义务参加颁奖活动和组委会组织的其他宣传、演出活动。
Ø 中国唱片金碟奖组委会对参评作品享有如下权利:
ü 在各媒体以免费或收费的方式传播包括送选音乐作品和参评歌手的表演在内的全部内容。
ü 发行、复制、销售录有送选作品和参评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ü 以宣传为目的的合理使用参评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ü 授权合作伙伴合理使用送选作品、参评歌手表演、参评歌手肖像和姓名等内容。
ü 其他与第二届中国唱片金碟奖相关的各项商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赞助等。
附则
Ø 本章程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参评者都须在同意本章程之后参加本次活动。
Ø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中国唱片金碟奖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