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对词作者陈涛诉沙宝亮演唱《暗香》侵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原判,驳回沙宝亮上诉要求,判决沙宝亮未经陈涛许可,不得演唱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并向陈涛登报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陈涛经济损失4500元。
《暗香》的词作者陈涛向记者表示,2002年5月他为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创作了歌曲《暗香》的歌词,是该歌词的著作权人。从2003年10月,陈涛就与现代力量公司和沙宝亮展开了多回合诉讼,要求沙宝亮不得演唱自己作词的《暗香》。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涛的主张,但沙宝亮不服,并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诉。要求撤消赔偿等判决条款,二中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并于日前给出了终审判决,在终审民事判决书上,法官认为,沙宝亮作为表演者,明知未经陈涛许可而公开演唱歌曲《暗香》,具有侵害《暗香》词作者著作权的主观故意,有悖诚实信用的法律基本原则,所以原审判决并无不当,终审维持原判。
对于普通听众来说,《暗香》是一首无可厚非的经典好歌,而沙宝亮的演唱也确实到位精彩,但由于版权意识的淡薄,这样一首原声原味的精彩好歌,也许自此就和大家永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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