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王丽君) 曾经有着甜歌皇后之称的李玲玉在退出娱乐圈十年之久后再次复出,推出了近些年来首张个人专辑———《美人吟》。不过,刚刚复出,她就惹来了版权官司。
记者昨日获悉,因为其专辑中的一首歌《七月初七》,辽宁北方天狼文化要与李玲玉打一场版权官司。
《七月初七》惹来版权纠纷
在李玲玉的新专辑《美人吟》中,收录的一首歌《七月初七》,很多人并不陌生,这是歌手黑龙在去年年底发行的第二张个人专辑的主打歌,现在国内市场上也广为流传。
本来一首好歌有男声版和女声版并不奇怪,但恰恰李玲玉忽视了版权的问题,在录制发行前没有经过这首歌曲版权所在公司北方天狼文化的同意。
昨日,辽宁北方天狼公司的老总魏滨告诉记者,就在李玲玉在北京为新专辑开完新闻发布会后,天狼文化的法律顾问马上就对其进行了询问。魏滨说:“这首歌的版权是属于我们公司的,他们未经过我公司的同意就擅自翻唱,这侵犯了我们著作权。我和李玲玉的经纪人沟通过,但是她一直没给我们答复。”
对于李玲玉这样的做法,魏滨表示,在公司已经与其有过沟通但未果的情况下,将不排除付诸法律手段。“李玲玉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侵犯了公司及歌手个人的权益,作为老一辈的资深艺人,李玲玉不应该犯下这种常规的错误。”
魏滨告诉记者,公司马上就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并将在近日召开大型记者招待会对此事作以声明。
李玲玉经纪人:翻唱此曲并没违法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李玲玉的经纪人张小姐,她明确表示李玲玉翻唱此曲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她说:“我们翻唱这些歌曲,是向著作权协会交了使用费的。我们也咨询过,因为《七月初七》已经正式发行了,而国家有规定,歌曲一旦公开发行了,其他人是可以用的,但是要向著作权协会交纳使用费,而我们已经交了。所以我们不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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