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诸学时起诉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典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不能为其所称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和相应依据,最终判决原告败诉。
2007年4月8日,第七届音乐风云榜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其中俞思远、李宇春分别获得最受欢迎男、女歌手奖项,该奖项是由歌迷通过发短信及QQ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
这一结果遭到马天宇、尚雯婕歌迷的质疑,2007年5月,歌迷诸学时将主办方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布马天宇等候选歌手的最终得票数量,并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2007年6月一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相对关系,因此驳回起诉。一审败诉后诸学时继续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20日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据所查明的事实所予裁定并无不当,且原告证据不足,最终宣布维持原判。长达几个月的音乐风云榜奖项遭质疑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王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