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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词曲作者一分钟三毛钱怪现状(图)


   “有歌手去年唱1首歌跑30场晚会,赚了900万,词曲作者却没有任何收入,这是极不正常的。国外音乐作品广播权的版权收费,基本是以分钟为标准来计算:欧洲国家大概是每分钟160元;日本最高,大约是每分钟960元。我们这里却是每分钟3毛钱,跟日本比差了3000多倍。”中国流行音乐的旗帜人物谷建芬日前炮轰乐坛,究竟北京唱片业存在什么样的怪现状,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为了歌曲播出向电台倒贴钱

  “每分钟给3毛钱,还有这么好的事,我所知道的是,电台能给你播出就求之不得了,还能给你每分钟3毛钱?”当听说电台放歌曲只给词曲作者每分钟3毛钱时,歌手小雨觉得很“震惊”。

  小雨表示,“现在的流行音乐词曲作者,在出名之前都巴不得自己的作品四处传播,不管什么途径都行,只要能播出来,有时为了播出还要向电台付费,因为播出频率越高,‘火’起来的可能性越大,歌红了后,他本人有名气了,才有钱赚”。创作歌手顾凯也表示,“现在在电台和网络播放自己创作的歌曲,我们巴不得人家给我们多放几次呢,哪怕我们倒贴钱也‘心甘情愿’,毕竟那是对我们的宣传。让他们反过来给我们钱?说实话,我做梦都没有想过”。

  小雨表示,一般一首歌创作出来后,词曲作者会将其“一次性卖断”,作者如果是新人,一首歌大概能卖到4000元左右,如果是“大腕”级作者,一首歌大概能卖到8000、1万到2万元左右。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歌曲版权在出版发行、商演、有偿播放等方面的后续收益无法保障,目前国内词曲作者主要收入只能采用“一次卖断”的方式:即企业或歌手个人邀约创作时提供的稿费。之所以“一次性卖断”自己的作品版权,词曲作者大多是因为现实所迫,很无奈,因为不卖就赚不到钱,不卖断就没人肯接收。

  给歌剧、交响乐、管弦乐、影视剧等作曲的王宁表示,一个音乐作品创作的费用一般由该剧或该作品的出资方承担,作品发表以后,后续费用就和他本人“无关”了,更不奢谈版权费用了,而本应与盒带、CD发行数量挂钩的后续版权收入,常常因为实际发行数量无法知晓,而只能采用与版号挂钩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一旦某首歌曲再版发行,不但不需要征求原作者同意(除非原作者特别申明),而且发行方一次性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通常只有几百元。

  王宁表示,词曲作者的版权收入少得可怜,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他告诉记者,每年音著协会把少得可怜的一笔费用打到他账号上,然后会给他一个明细,告诉他这些钱是他的什么作品、在哪儿曾使用过、支付了多少费用等。

  王宁告诉记者,像他这类作曲家,有院团的工资做保障,再加上作品的稿费,对版权费的期待就很少,正因为版权费所占比例小,词曲作者对其关注也比较少。而在国外,版税可当工资用。

  每年6000元版权费全部来自国外

  “我加入音著协那么久,每年能拿到的版权使用费也就6000元。可笑的是,这6000元竟然没有一笔是来自国内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影视作曲家马军无奈地说道:“现在的词曲作者太弱势了,知道维权又怎么样?音乐公司找你写歌,公司单方面设定了合同,让你签,你签不签?你不签?有的是人抢着签!署名权、版权通通贱卖了。像谷建芬老师这样的老创作家算好的了,还有3毛钱能拿。像我们非高端的词曲作者一分钱都拿不到!”

  收入低转型当歌手

  “现在内地的创作者没有人再愿意把自己写出的歌曲卖给内地公司了,卖了就是‘一锤子买卖’,想再通过这首歌曲赚钱是不可能的了。只有把歌曲卖到港台地区才有类似‘细水长流’的模式。前几年,我曾经为台湾的一家音乐公司创作歌曲,合同很明确地写着各项条款,这首歌曲给这个歌手唱是终生的,有其他人想翻唱都要再交纳一笔歌曲‘使用费’。而且音乐公司每制作出一张CD我能分多少钱、一张卡带我能分多少钱、在电台播放我能分多少钱……一份合同足足有五六页之多。反过来看内地,合同就是一张纸。为什么内地现在有那么多词曲作者转行去当歌手?仔细想想,现在作词作曲家真的是赚不到钱,想不挨饿就只有转型当歌手!这是被逼的。”马军哭笑不得地表示。

  港台和内地版权相差20倍以上

  “别说与国外相比,就是与港台比也相差很远。”一位资深音乐人透露,在我国港台地区及国外,卖掉一首歌的价格很便宜,但词曲作者靠版权可以拿到可观的版税,据透露,写过4000多首词的林夕每年版税都过千万元,淡出娱乐圈的王菲也能在家中坐收上千万元的版税。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内地词曲作者拿到的版税少得可怜,张亚东一年的版税才十几万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给他一张卡,里面都是版税收入,据说一年也就十几万”。

  据音乐人朱德荣估计,“同等级别的词曲作者,港台和内地的版权收入相差20倍以上”。一次聚会上,台湾歌手童安格曾对他说:“你就凭《九月九的酒》、《老乡》这两首歌曲,就足可以把你养得好好的,而事实上《九月九的酒》一年收到的版权费只有几千元。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台湾著名音乐人罗大佑所有创作的歌曲,一年可以得到400万港元的版权收入,而像陈小奇这样创作了2000首歌曲的一线词曲作者,一年的版权收入平均才2万元。”

  音著协用维权只是“螳臂当车”

  当顾凯听到这个消息时,已经“见怪不怪”的他幽默地说道:“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不规范导致成现在这个局面的。有些公司为了宣传自己的歌手多么多么有才华,竟然 ‘明目张胆’地把歌手姓名放到作词作曲者一栏中。”

  “现在一首歌曲,基本上可以说是随便让人翻唱,除了翻唱别人的歌曲出专辑、唱KTV要交纳一定的版权费,其他情况可以说根本不用花一分钱,随便翻唱。处于没人帮、没地位的词曲作者又有谁来帮他们维权呢?音著协的存在虽然说是帮助词曲作者的机构,他们提供的帮助还是相当有限的,用‘螳臂当车’来形容再合适不过了。”

  太合麦田公司总经理宋柯表示,“像我们会代理很多歌曲的版权,收益来自授权使用费用,还有通过音著协收取公播费。问题是在收取过程中,国内单位付费意识太少了,我们合同写得再完善,没人给你钱,你怎么分给作者”?

  音乐市场缺乏监督和申诉机构

  据透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目前在全国有5000多名会员,几乎囊括了所有国内词曲作者。音乐作品播放收费所有收入的20%将作为协会行政运转开支,而80%将转交词曲作者,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签订协议的城市和交费单位每年都要向协会报送播放音乐词曲作者名单。

  刘先生表示,虽然有了完整的法律条文,但多年来,由于公众对《著作权法》意识淡薄,习惯了“免费”,再加上执法力度不够,现在的情况还是比较糟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很远。而且,国内单位使用这些歌曲时,完全没有付费意识。马军认为:“即使一个作者知道维护自己的版权也没有多大的用处。中国从建立音乐市场到现在的时光中,一直缺少一个监督和申诉机构。为保护作者的词曲版权相关部门也确实立了法,设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个机构,但是法有了,执法者却没有!对侵权人的处罚可以说只是‘蹭破点皮儿’不痛不痒似的。这样词曲作者根本保障不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利益!”

  王宁对记者表示,国家有相应的音乐版权管理条例,但是管理起来很有难度,这种现象如同偷税、漏税一样,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偷税、漏税,但仍是屡禁不止,而且很难管理。歌手在各种场合演唱根本没有人监督,国外有这种文化秩序,但是国内就没有。中国还处在一个发展阶段中,还需要时间来健全音乐行业的法律法规。顾凯表示,“真正能改变这个局面的关键是政府能不能建立一个真正有权利帮助词曲作者维权的机构,只有执法的手段强硬了,词曲作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权”。

  商报记者 刘妮丽 实习记者 徐楠/文 王晓莹/图

(责任编辑: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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