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的设立,旨在促进我国流行音乐事业与产业的发展,促进流行音乐人才的成长,提升音乐人国际化水平。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青年演唱人才,进行表彰和奖掖,为选拔人才、鼓励原创原唱,促进流行乐坛繁荣发展创造良好平台。
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将采取与强势媒体联合举办的方式,各分赛区和总决赛将有电视全程播放,并配套大型专题性流行音乐系列演唱会、展览、论坛等活动,努力将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打造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最具权威性的流行音乐赛事品牌。
一、参赛对象
此次大赛按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不得超过八人)三个组别进行。
本次大赛特设港澳台展演选拔赛,报名参加展演比赛的选手要求为:香港、澳门及台湾流行音乐歌手均可参赛。展演比赛也按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不得超过八人)三个组别进行。
二、比赛方式及赛区设置
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按初选、分赛区选拔赛、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选阶段各报送单位按规定名额,直接将选手报名表等资料,报送到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组委会,经统筹核定后,直接获得分赛区的参赛资格,统一分配到各分赛区进行比赛。
分赛区按照与当地强势媒体联合举办的方式,共设置六大分赛区。六大分赛区设置:
1.北京分赛区(含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
2.沈阳分赛区(含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
3.济南分赛区(含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
4.西安分赛区(含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成都分赛区(含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
6.深圳分赛区(含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海南省、福建省)
本次大赛特设港澳台地区选手展演比赛。
三、报送名额及报送办法
(一)初 选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选送参赛选手名额,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各组不少于2名(组),总数不超过10名(组);
2.新疆建设兵团音协、延边音协、哈尔滨音协、武汉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选送参赛选手名额,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各组不少于1名(组),总数不超过6名(组);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文艺局,选送参赛选手名额,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各组不少于15名(组),总数不超过60人;
4.中直各表演院团及九大音乐学院,送选参赛选手名额,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各组不少于2名(组),总数不超过10名(组);
以上报送单位将选手报名表等资料,报送到第七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组委会,报送截至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以邮戳为准),经统筹核定后,直接获得分赛区的参赛资格,统一分配到各分赛区进行比赛。
5.除上述报送单位之外的演出团体、媒体和各大唱片公司(含各省级演艺经纪公司及音乐机构)、社会自由音乐人须将选手的录像资料,按就近原则报送至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指定报名点(报名点地址电话附后),或通过网络报名(网址附后,报名截至时间:2009年5月31日),经复审后,获得分赛区的参赛资格,统一分配到各分赛区进行比赛。
6. 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报名指定邮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83号怡景大厦五楼(梅林天虹商场西侧) 赛事组收,信封请注明“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参赛作品”。
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文联大厦1008室,邮编:100125,关彬收,信封请注明“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参赛作品”。
(二)分赛区选拔赛
经初选后的选手,将进入各分区选拔赛。各分赛区视报名情况可设置初赛(根据录音或录像评选)、复赛、决赛等轮次。原则上,各分赛区三个组别(男、女歌手,组合选手),选拔产生的赛区第一至六名(组),将直接进入深圳总决赛;
(三)总决赛
经分赛区选拔的选手,将参加全国总决赛,比赛地点在深圳。总决赛分复赛、半决赛、决赛三个轮次进行。
四、报送方式
1.参赛选手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在地域,选择相应的推荐报送单位,将资料邮寄到各指定报名点。
2.报名选手须填写选手报名表(加盖公章)、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大赛组委会鼓励报名选手提交本人参赛歌曲演唱的视频资料(DVD、VCD)。
五、报送资料
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资料不得编辑处理(特别是音频的修正),一经发现,经组委会核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报名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内,以确保录像内容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在提交给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
C、录像带或光盘及其包装盒上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目录和长度、录制的日期和地点。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六、参赛曲目(港澳台展演比赛不受此项限制)
初选与分赛区选拔赛的曲目相同。
(一)初选、分赛区选拔赛
复 赛轮次:自选一首曲目
决 赛轮次: 自选一首2005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歌曲(不含港澳台地区作品)
(二)总决赛
复 赛轮次:自选一首曲目
半决赛轮次:自选一首曲目
决 赛轮次:自选一首2005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歌曲(不含港澳台地区作品)。
全国总决赛各轮次曲目不得重复。
七、奖励方式
全国总决赛拟评选出男声组、女声组各组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2名,组合组最佳组合奖2名。
各组设立最受观众喜爱歌手(组合)1名、网络人气歌手(组合)1名。
港澳台展演比赛设评委会特别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凡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选手,都将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总决赛入围荣誉证书。进入各分赛区复赛选手即具备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的资格。
八、比赛日期
6月1日—6月14日 所有报名选手资格复审,复赛参赛名单确认,选手划分赛区,下发选手参赛通知
6月29日—8月9日 各分赛区选拔赛,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8月中旬 全国总决赛名单确认,下发选手参赛通知
8月30日 总决赛选手到深圳报到
9月1日—9月12日 各组别复赛
9月13日 总决赛及颁奖典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大厦12楼
邮 编:518026
咨询电话:0755-33311111(30条线)
0755-8311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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