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民营企业参与音像(电子)出版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重组的大门由此打开。
《通知》将避免出版社空壳运转
随着《通知》的下发,对于地方和高等院校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改制时间定在了2009年年底,与此同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也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转制。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政策许可领域、范围参与音像(电子)出版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重组。
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国音像(电子)出版业的产业集中度不高,出版单位的规模普遍偏小,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音像出版单位不足40家,多数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缺乏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靠买卖版号维持生存,原创能力严重萎缩,“空壳化”现象严重。而且电子音像出版社制作出版的产品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发展变化,民营工作室却迫切希望独立制作开发产品,独立发行。所以就出现了出版社挂版号的现象,这种现象也被称为买卖版号。目前,电子版号的价格在3000元-5000元之间,音像版号价格大概在1500元-3000元之间。
为进一步加快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步伐,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和“三个一批”的具体实施方案。
对于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音像(电子)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上市融资、出版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力争在3年内培育5至8家大型音像(电子)集团公司。其中包括重点支持组建2至3家以音乐为主业,集音乐创意、出版、制作、复制、发行及歌手演艺等于一体,在3年内实现净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双超10亿元的大型集团公司。
民营资本参股看点在渠道
此次《通知》的出台,对于民营工作室的发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是利好的消息,“《通知》的颁布给予了民营资本更多发展空间,转企改制、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同回同一条起跑线,这满足当今市场对音乐需求多变风格的发展趋势”。北京鼎乐盛世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言晓说道。“目前音像市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唱片产业持续的萎靡,传统音像行业走向了没落,众多音像出版社面临倒闭,没有倒闭的电子音像出版社绝大多数也都是在艰难的维持。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出版行业的逐渐放开,众多民营企业和个人进入了这个行业,并迅速发展起来,这些企业的发行渠道比较健全,体制上的优势使得他们比国有的电子音像出版社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音乐工作室负责人表示,“目前国有音像出版社具有能和民营工作室一样的音乐制作水准的少之又少。民营资本相对传统出版社,具有体制上的优势,但是民营资本在市场上存活就必须要比国有出版社更能‘嗅’出钱的味道,但是由于民营资本在资金和政府扶植上的不足,这样‘嗅’出来的音乐是迅速迎合市场的‘快餐产品’而非精品。此外,作为陷入低谷的音乐产业要想赚钱,必须拥有渠道和内容,例如,现在的流行音乐,90%由民营工作室录制,最终的发行交给音像出版集团并最终进行利益分成”。“这样的模式让出版社仅仅依靠发行的利益分成就能获得利益,这对民营工作室来说并不是很公平。《通知》的颁布让民营工作室参股国有出版社成为可能,更加可喜的是,音乐内容商与渠道商的结合最起码让音乐人看到了希望,也让整个产业有了良性的发展动力。民营资本参股出版社改制主要还是要完善销售渠道的建设,在不景气的环境下,进一步降低唱片制作、发行的成本。”
人员社会保障成难题
出版社面对仅仅剩余不到2个月时间来完成改制,他们面临怎样的困难?记者了解到,以云南音像出版社为例,对于该社3名离休人员、64名退休人员和25名在职人员的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改制的关键。
据了解,该社在业人员存在3大难题: 1、对转企改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保留事业单位身份不变,继续按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待遇相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解决; 2、对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以及长期在音像出版特殊行业(受辐射、磁粉和化工胶水等污染)工作,工龄满25年以上、或女干部满45周岁的职工,经本人自愿申请、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对本次转制过程中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保留事业身份,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解决;3、对转企改制中自愿辞职的职工,经批准后,发给相当于其3年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和国家及省2009年底前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的一次性补偿金,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解决,自谋职业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由此可见,转企改制对于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依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