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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当做股票炒 股东成为维权主力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任衍 李红艳
2010年03月16日08:54

  申购、中签、资金解冻、开盘交易……您谈的是股票吧?错,是音乐。1月19日正式上线的“最地带”音乐网站,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可能:除了股票,音乐版权也是可以IPO(首次公开发行)的。如今,时间过去近两个月,网站运行得如何?如此模式是否可行?记者进行了追访。

  音乐版权“交易所”

  “最地带”借鉴了股权分割交易模式,不论歌手还是词曲作者,都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进行销售,所售出的版权比例由音乐人自己决定。举个例子,一首歌的版权费以5万元计算,词曲作者如果愿意出售50%的版权,那就意味着“最地带”将帮助其打理两万五千元。如果将这两万五千元分成250万份,每份是一分钱,由用户自行认购,继而参与分红,获得利润。

  至于歌曲的定价上,“最地带”会给出一个参考。“最地带”音乐网站发起人董海平说:“新人我会建议卖2万元至4万元左右,有实力的歌手可以定价5万元至8万元,更高的也有。但是,每股的单价太高了用户不会买单,而且也不能为后续的升值提供想象空间。”

  用户实名注册后可以通过支付宝自由购买和交易这些版权,而“最地带”赚取的则是发行费和交易所产生的佣金。通过“最地带”,无论是歌曲线上版权交易价格的上涨、网站经营所得,还是第三方基于使用版权而支付的费用,都将整合为所有持有人的共同收益。

  “最地带”就是在打造一个有关音乐数字版权的“交易所”,每一个歌手都可在这个交易所为自己的歌曲做IPO。

  据介绍,“最地带”目前注册用户已超过一万人,其中15%左右的人会购买音乐版权,平均每人投入在两三百元;有20多首歌曲已上市发行,共产生交易4000多次。

  股东成为维权主力

  董海平为人熟知源于其反流氓软件。2007年下半年,由董海平发起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将中国互联网反流氓软件运动推向高潮,他们先后起诉了中搜、雅虎、CNNIC、很棒小秘书、千橡互动等公司。董海平也因此获得2008年度3·15特殊贡献奖。

  此次创办“最地带”音乐网站,董海平打出了“保护音乐版权”的口号。在他看来,版权保护单靠道德感和技术防范都是不可行的。他说:“国外研发出了很多加密系统、识别系统,结果都不顶用,只有苹果的乔布斯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将音乐付费下载与手机终端捆绑在一起。所以我们只有创造性地寻找一种产业链共赢的商业模式。”

  董海平说,“最地带”要做的是“将原来版权保护这种音乐人的个体行为变为更多人的行为。”股东买了版权就会很在意自己的权利,变成一个反盗版者。股东数目形成一个群体后容易形成一股维权势力。当积累的歌曲越来越多的时候,就形成了一个带有很强话语权的平台,比零星的歌手更容易获得盗版企业的赔偿,从而促进整个网络版权市场的发展,保障音乐人权益。

  目前,“最地带”已接到20多起盗版举报,在发出律师函后,这些侵权网站已经删除了歌曲的非法链接。

  5位作者提前分红

  “最地带”的目标定位为潮流音乐之外的小众音乐、独立音乐。 董海平说:“音乐传统上靠出唱片、演出赚钱,但随着数字音乐的冲击,出唱片这条路基本上已走不通,而小众音乐人的演出机会又很少,票房收入有限,即便把一首曲子的版权买断大约也就5000元钱,而在这里,至少是两三万元,对他们还是有吸引力的。”

  袁景的《温柔一刀》是首批在“最地带”上市的歌曲之一,他以人民币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40%的版权。这些版权被划分为200万股,每股一分钱,申购火爆。而以往,他的作品一般一首只卖到三四千元。截至3月13日,袁景的《温柔一刀》已经赢得了283位买家,价格每股也上涨了20%。不过,他还没从“最地带”拿到一分钱。按“最地带”的规则,《温柔一刀》80万股全部认购完毕,8000元应该已经到账,扣除10%的发行费,袁景应该到手7200元。

  创作人张智同样也还未拿到钱。他的《尼勒克小镇》在“最地带”上市后已由最初的每股1分钱涨到每股4分钱。对此,“最地带”业务流程负责人李先生解释说:“由于知识产权交易过程还涉及印花税,目前我们的律师正在制定一套规范、便捷的流程来计算每位音乐人应得收入,所以暂时还未向音乐人给付应得的收入。”另据介绍,目前有5位音乐人因为“急需用钱”而提前拿到了应得收入,包括马条的《等待》、蒋山的《德令哈》等。

  业界看法

  盈利模式有待检验

  针对“最地带”的操作模式,业内一些人士认为“听上去很美”。太合麦田音乐公司老总宋柯认为,这种模式从概念上讲很有创意,从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提高一般网友的音乐版权保护意识,但其商业盈利模式是否具有广泛性和实效性还有待检验。音乐产品是一种内容产品,它的商业经营并不那么简单,就像华语乐坛每年能真正产生较大收益的歌曲不足10首。就这种“炒股”模式而言,股东多可能并不意味着赚钱。而不赚钱则意味着这种模式没有实效,对版权保护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如果说有影响,可能也只是一种教化作用,不具有长线推广和持续的可能。

  

责任编辑: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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