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杨柳 记者赵唯辰) 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其中关于禁止假唱、禁止向经营单位索取门票、降低演出经营门槛、允许中外合资经营演出场所、国家不得赞助营业性演出等条款格外引人关注。记者昨天获悉,新条例的具体细则正在制定当中,不久将会出台。
新条例中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但是如何界定,以及由谁来判定假唱,新条例中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为演员假唱提供的条件究竟包括哪几方面?也让人不甚了解。同时,对于电视台的演出算不算经营性演出,包括主办方设计的对口型演唱的表演方式算不算假唱?在这个条例中也都没有看到。另外,衡量高票价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界定是否高票价?这些问题也在条例中无法找到答案。
记者为此致电北京市文化局市场管理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仍处于学习新条例的阶段,对于规定里面出现的一些争议和不够明确的细节问题,文化部也正在广泛征求各方的看法和意见,以进行新条例细则的制定。
文化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细则的制定正在进行当中,由于还未完成具体内容现在不便透露。
另外,新条例的出台,对于演出商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新条例允许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独立从事演出活动,允许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组台演出。有演出商表示,如此一来,观众的选择面更广了,演出商不得不拿出最好的节目去吸引消费者。
北京歌华中演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敬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规出台后,对正规的演出公司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不仅能够规范市场,同时也能够对那些小规模、没有实质意义的演出公司加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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