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词作者陈涛诉沙宝亮演唱《暗香》侵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原判,驳回沙宝亮上诉要求,判决沙宝亮未经陈涛许可,不得演唱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并向陈涛登报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陈涛经济损失4500元。
《暗香》的词作者陈涛向记者表示,2002年5月他为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创作了歌曲《暗香》的歌词,是该歌词的著作权人。现代力量公司未经他许可,擅自组织签约歌手沙宝亮在多种场合以多种方式使用歌曲《暗香》。2003年10月,他曾就现代力量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未经他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歌曲《暗香》。然而,在2004年4月,沙宝亮又在未经他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商业演出中演唱了《暗香》,为此,陈涛起诉沙宝亮、现代力量公司以及活动组织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并要求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底给出了一审判决:未经陈涛许可,沙宝亮不得演唱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沙宝亮向陈涛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涛经济损失4500元。在一审判决下达后,沙宝亮不服,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中院日前给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终审维持原判。
虽然终审判决中的另一层意思表示,如果词作者陈涛允许,沙宝亮还是可以演唱陈版《暗香》,但从这场拉锯战般的官司中难以预测未来,对于普通听众来说,沙宝亮演唱的《暗香》这样一首无可厚非的经典好歌,是否自此和大家永别?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现代力量公司负责人郭鹏,郭鹏表示,这件事还没有结束,这也不是最终结果,但具体情况如何现在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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