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姚岚 朱印)因签约歌手陈琳(听歌)的歌曲著作权涉嫌被侵犯,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西安东方华文光盘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利圣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开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顺义西单商场、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这3起案件。
竹书房文化传播公司诉称,陈琳为公司签约歌手,公司于2000年、2001年、2003年为陈琳投资制作了《陈琳》、《爱就爱了》、《不想骗自己》音乐专辑,其中收录了《走开》、《展翅高飞》、《不想骗自己》等31首歌曲。公司拥有所有歌曲的音乐制作者权。之后,公司发现未经授权的外包装标有《陈琳,不想骗自己》、《陈琳,今晚你约谁》的CD光盘在市场上销售,经鉴定,分别为西安东方华文光盘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非法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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