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日前有相关人员受江苏文化局委托来向我公司邀请林忆莲小姐参加2010年10月23日“徐州旅游节”活动,当时我公司已经实时答复对方,由于林忆莲小姐档期关系,不能出席此次活动。
但今日我公司在网络新闻中发现,主办方单方面发放了有关林忆莲小姐出席该活动的新闻讯息,甚至在有关的宣传海报上放上林忆莲小姐的肖像及名字,令我公司非常震惊。
我公司现发出严正声明:我公司及林忆莲小姐从未同意出席“徐州旅游节”及有关的任何活动,亦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以林忆莲小姐之名义及肖像作为推广和宣传该项活动之用。相关单位已经严重侵害了本公司及林忆莲小姐的个人权益。
现我公司现重申,林忆莲小姐于2010年10月23日因档期问题,不会出席此次活动,现在请相关单位严肃处理有关事件,以免我公司及林忆莲小姐被牵连到无谓的商业纠纷。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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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