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奖项评选标准
(一) 报名参选本届盛典个人奖项(不含最受欢迎)角逐的的歌手(含内地、港澳台及海外)必须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内地出版并发行一张以上(含一张)的个人华语专辑或EP;
(二) 参选最受欢迎奖项票选的歌手需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内地出版并发行一张以上(含一张)的个人华语专辑或EP;
(三) 参选风云大奖评选的歌手需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内地出版并发行一张以上(含一张)的个人华语专辑或EP;其发表的音乐作品须在音乐性、作品创新度、美誉度及唱功、个人特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是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唱片销量、下载量、演唱会票房、商业价值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以及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推动市场发展、树立行业标准、完善行业法规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 参选歌手必须具有正面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责任感,如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在公众场合进行不良示范;及因个人行为(假唱虚报销量 抄袭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组委员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
本届颁奖典礼专业奖项的评定由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全程监票
第十一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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