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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的名与利 互联网原创音乐大赛随想

来源:搜狐音乐 作者:贾南
2010年08月31日11:30

  网络音乐最初在音乐梦想中发芽并成长,突然在一夜之间变异,长成一棵挂满金币的巨大摇钱树。这时每一个仰望树梢并奋力踹向树干的音乐人已经完全忘记了他选择这一行的初衷——对音乐的追求,对真善美的追求,乃至对正义的追求!

  网络音乐的缘起

  “网络音乐”自它诞生于网民间的那一刻起就没有消停过。

  先是被贴上了“草根音乐”的标签,用弱势群体的名义大行娱乐精神从而走向了台前;到恰逢被披上了黄金圣斗士外衣的“无线音乐”拿来,将之视作天造的商业利器并每每惊艳四座;再等到那被切开一刀的蛋糕散发出香甜无比的金钱气味儿,并引来了数量可观且双眼放光的唱片公司、买办唱片公司【注①】、乃至主动或被动想明白了“音乐不过是商品”的唯物主义音乐人(我们姑且还把他们称作音乐人)。

  为了也能分得一份通过建设精神文明所带来的物质文明成果,这三方都努力尝试着各种生产和销售技术;共同结成变幻莫测的阵营;共同幻想着蛋糕出炉的速度比分而食之的速度要快——“至少也会掉下一块渣儿来”——他们或心下盘算或相互交流着怎样才能取宠于听众,一面碎碎念起“口水的就是商业的,而商业是不分贵贱的”这样的咒语,其中自诩德高望重者还会擎起上书一个“粮”字的大旗以壮声威。

  偶尔会有咒语显灵的,神迹便会迅速在同类间传扬开来,引发更加钻营地膜拜、更加虔诚地学习和更加辛勤地复制。在这样一个划时代的过程中,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所有身处同一个物质世界更拥有同一个明星梦想的普通网民,见证并亲身参与到这样一个传奇之中——空前巨大的商业利益伴随着滚滚而来的不争恶名,网络音乐到底是神还是魔?

  【注①】意指经营无线音乐的SP公司,重要身份之一就是唱片公司的代理、运营商的买办。

  网络音乐定义的原罪

  百度百科的一段话是这样描述的。

  网络音乐“是指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网络音乐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在电脑终端下载或者播放的互联网在线音乐,二是无线网络运营商通过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在手机终端播放的无线音乐,又被称为移动音乐。

  如此说来,网络音乐应该是数字化音乐的一种模式,而“网络音乐”对于“音乐”而言,本不该存在所谓美丑雅俗之分,用“恶俗”、“口水”之类的原罪指责一种技术或者一种模式似乎也确实欠缺了些公道。

  但是,如果你在百度上检索并浏览带有“网络歌曲”的有关新闻时,只要用心体会,应该可以感受得到与芙蓉现象、凤姐现象极为类似的社会道德共识。那里的大多数文章在提到这四个字时,都会不自觉地透露出一种对其某种先天缺失的鄙夷不屑,进而变成不敢靠近担心传染的距离感;而另外一头的网络音乐制造者更是如出一辙地追求着“但求万年即便遗臭”的彻底解放的个人精神。

  我们此刻有理由感到奇怪,被众多专业音乐人唾弃的网络歌曲“恶俗”之名是怎么来的呢?为什么“恶俗”的网络音乐反而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呢?是市场使然,还是制度使然?

  网络音乐的存在市场

  网络音乐的市场来源于网民对音乐不断的需求。

  在仔细研究分析了CNNIC历次的互联网报告【注②】之后,我们惊喜地发现,中国互联网网民规模从1997年底的100万到2000年近千万,攀升到了2009年底的3.84亿,近几年的平均年增长率都接近50%,可谓飞速发展。

  而网络音乐在包括网络新闻、电子邮件、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游戏、论坛博客等诸多互联网应用中历经了从最初的极少应用(少到都没有单独的分类),到2005年的约20-30%(笔者根据报告数据估算),再到2009年底的83%。如报告中所述,全世界也鲜见像中国这样的互联网市场——网络音乐以如此之大的优势比例成为互联网的第一杀手应用。

  报告中同时还给出了下面这样的提示:

  我国目前网民学历较低,将近3亿的网民(总规模的3/4)是高中含以下学历;同时不容忽视的农村网民已超过1亿(将近总规模的1/3);这大概意味着如果有一首很流行的“网络音乐”每被4个网民点击试听时,其中3个根本没有受过高等教育,而且这4个人中至少还有一个是农民。

  听起来可笑吗?但这正是中国互联网及网络音乐迅速发展的现实:互联网早已没有了所谓草根的概念,也早就不是精英阶层独享的工具了。

  这或许能够解释什么影响了“网络歌曲”的审美道德或者说审美价值。因为能把这篇文章坚持看到这里的你,应该不会是网络音乐的主体受众或者说标准样本。对于那样的大多数而言,你很可能是个异类——你最好是个异类,这样有些音乐人还不至于那么气馁!

  让我们继续换个视角来考虑这个问题——根植于如此庞大的用户受众群体,如此之高的全民应用比例,网络音乐本应呈现出强大的创造力和广泛的市场好评,更何况在其小名儿叫作“无线音乐”的圣衣下还藏有一个超过200亿RMB的巨大又香甜的蛋糕?

  又或者,问题就出在这块蛋糕身上?

  【注②】本文主要参考数据来源于CNNIC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网络音乐的存在制度

  下面是转载自《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曹红蓓于2006年发表的一篇名为《网络歌曲,爱它还是杀死它》的文章:

  “……当越来越多粗制滥造的网络歌曲被正式出版发行,大量的垃圾就这样一路畅通地翻泻到地面上。更可怕的是,不管接受与否,它的力量正不断扩大。”

  “2006年8月,《中国首届网络音乐高峰论坛》在广州举行。会议的参与者,无一不是有深厚传统音乐背景的专业人士,他们在南湖的阁顶上谈论着《老鼠爱大米》在一个月内被500万次下载到手机的纪录,以及《两只蝴蝶》、《猪之歌》市场收益已超过数亿元的神迹。平日里强调音乐品质的传统唱片公司的老板们,此刻关心的并非网络歌曲的内容,而是歌曲的下载量、点击数这些真实的市场数据。传统音乐与网络音乐,终于由私下勾手转为公开拥抱……”

  在那届论坛上,2005年被定为中国网络音乐的元年。但这之后,貌似呼之欲出的网络音乐盛世却陆续传出了下列异动:

   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以及众多音乐界知名人士共聚一堂,在京召开“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座谈会(2007年10月)。

   网蛙音乐、九天音乐、乃至中国流行音乐总评榜官方网站“九九中国”纷纷倒闭,几乎100%的音乐网站经营上入不敷出。(2008-2009年)

   著名音乐网站分贝网创始人郑某,在音乐网站每况愈下的情况下,建立色情视频聊天网站,“吸金”1980余万元。(2009年)

   众多唱片公司经营者表示有意退出唱片行业,其中不乏宋柯先生的公开表达,以及鸟人唱片以实际行动转向鸟人汽车【注③】。(2010年)

   四川移动无线音乐基地负责人涉嫌贪污巨款潜逃被抓。(2010)

   某音乐人携歌手北京超市偷熟食获刑6个月。(2010年)

  这些形形色色的怪诞消息极大地考验着网民们的智商,但我们不妨来稍微深入一点来探究一下产生这些状况的网络音乐存在制度——即网络音乐的盈利模式,或许能看出点端倪?

  前文定义的网络音乐被分为“电脑端的在线音乐”和“手机端的无线音乐”两种存在形式,前者的价值链由于中国特殊的互联网经营发展历史(网络音乐版权长期免费+互联网快速向低学历、低龄、低收入人群普及发展的建设趋势)的需要基本陷入停滞的状态【注④】;后者由于有着显著的收费模式,呈现出另一种格局,即无线网络运营商-SP-CP格局——我将之称为“买办模式”(后因中国移动祭出中央音乐平台归口接入的管理模式而调整为运营商-CP/SP模式)。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当无线音乐被运营商及其买办的用KPI解释成了多少次群发、多少次捆绑以及多少次成功扣费的冰冷指标时,网络音乐本身的艺术属性已然被压缩成数据经营者自身的音乐鉴赏力及文艺素养那近乎虚无的一个小点;而与之相伴的是网络音乐的数字属性从MP3技术直接膨胀到运营商、SP、再到CP、乃至最后音乐人银行账户上的币值。从此,网络音乐有了一个更加“金贵”的小名儿——无线音乐。

  即便简单粗暴,但是“音乐无线就有钱,音乐有线就没钱”已经深深地烙在了每一个音乐经营者的脑海里甚至肉体上;更要命的是,当大家逐渐认识到不得不承认“没钱的要听从有钱的”这一商品社会的现实法则时,音乐就完完全全成了商品。很多人纷纷选择忽视甚至淡忘了音乐的艺术属性,甚至当站在艺术与金钱面前时,本能地对艺术心存鄙夷。

  这或许可以看作是网络音乐存在制度的真实写照。

  【注③】通过网络数据分析并结合个人经验认为,从2006年至今,专业音乐网站的数量减少了近一半,而个人音乐网站数量缩减了超过80%。

  【注④】 “中国粮食音乐教父”,鸟人唱片总经理周亚平先生有意进军“鸟人牌”环保动力汽车的研发和生产。

  网络音乐的恶名与良知

  网络音乐最初在音乐梦想中发芽并成长,突然在一夜之间变异,长成一棵挂满金币的巨大摇钱树。这时每一个仰望树梢并奋力踹向树干的音乐人已经完全忘记了他选择这一行的初衷——对音乐的追求,对真善美的追求,乃至对正义的追求!

  在中国经济崛起的大背景之下,IT和通信这类国家命脉产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互联网网民规模和手机用户规模的突飞猛进;而数字化时代音乐制作门槛的大幅降低、音乐传播方式的彻底改变、以及音乐消费模式的颠覆更新,都加剧着作为音乐根基的艺术性的流失。

  那些有着音乐梦想的流行音乐创作者们,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般彷徨无助——蝇营狗苟只是为了生存下去;依葫芦画瓢才能顺应市场;而哗众取宠更是为了能够“脍炙人口”……

  然而更令他们感到悲哀的是,无论从统计数字分析中还是现实生活的感受中,大众对网络音乐的看法就如同鲁迅笔下围观死刑的冷漠观众——个人理想抵不住群体麻木;艺术价值大不过严酷现实。

  最后,如果要回答本文中开头提的那个问题——网络音乐到底是神还是魔?我们不妨再一次引用曹红蓓的描述:

  “就像真正热爱旅游的人痛恨死那些粗制滥造的人造景点,真正的爱乐者对这类恶俗网络歌曲也不屑一顾。然而,这些歌曲的市场潜力一旦在网络上/手机上得到直接的反馈,便一定会得到传统唱片的扶助、出版和包装,大量的垃圾就这样一路畅通地翻泄到地面上……进一步扩大影响的时候,这些垃圾歌曲便极有可能降低全民音乐素养。”

  “网络歌曲,就像一个拖着大鼻涕的野孩子,毫无预兆地站在了音乐产业里面。无论是盯住他赚钱,还是靠他的草根性、参与性来为自己的活动吸引人气,眼下这个野孩子身边的“大人们”并不真正地待见他,而只是想利用其骗吃骗喝。这个孩子自己,只有晕忽忽地怀抱着他的伟大力量,趔趄地走着……”

  5年前,这个拖着大鼻涕的野孩子就考验着每一个人对音乐的审美和良知。5年过去了,在有些人眼里,这个孩子已经脏得不成人样,粗暴无良且每况愈下;在另一些人眼里,这个孩子已长成了青壮,并日益成为“大人们”无法忽视、甚至被迫跟从的领袖。

  然而他们都没有被看到的是——有一天,这个孩子读到了这样一段话竟泪流满面。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

  对于真善美仍有追求的人,网络音乐,你愿为它去正名吗?

  请关注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中国网民文化节组委会承办的《中国互联网原创音乐大赛》决赛现场。2010年9月8日,北京朝阳区live house麻雀瓦舍即将揭开帷幕。

(责任编辑: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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