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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东家滚石七年官司落定 羽泉被判赔200万元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22日02:10

  本报讯 (记者康沛)2003年,因为在合约期间内擅自发行唱片和接商演,羽泉组合被老东家滚石唱片IMAR音乐娱乐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今年1月,法院终审判决羽泉组合违约并赔偿滚石唱片200万元,但羽泉组合对此不服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近日,这件拉锯了七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羽泉组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遭驳回,被市一中院强制执行了200万元的赔偿。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羽泉经纪人赵先生表示,羽泉组合完全接受这个判决结果,200万元的款项也已从羽泉组合账户上划出。

   事件回放

   官司历经七年

   1998年,陈羽凡和胡海泉组成的羽泉组合与滚石集团公司之一IMAR音乐娱乐有限公司签下八年合约,在与该公司合作期间,羽泉组合共发行了四张唱片,并被包装跻身于国内一线歌手行列,同时获得一些商品代言机会。2003年底,当年举荐羽泉进入滚石的音乐人袁涛组建了自己的战国音乐唱片公司,羽泉也随他离开加入战国音乐,但此时他们与老东家滚石的合约并未到期。在IMAR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羽泉不仅擅自发行了唱片,还接洽了商演,因此被IMAR公司起诉到法院,而这一官司一拖就是七年。

   判决结果

   羽泉被强制执行200万元赔款

   据悉,今年1月,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羽泉组合在合约有效存续期限内,未经IMAR公司同意,擅自筹划、参加演唱会等商演,擅自接洽制作、录制音乐作品,并单方解除合约,其行为构成违约。因此判决羽泉组合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IMAR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决生效后,羽泉组合并未按照判决交纳违约金,IMAR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羽泉组合也因不服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北京市一中院暂缓执行并提供担保,而IMAR公司则坚决不同意暂缓执行,并要求羽泉组合立即履行判决。近日,最高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羽泉组合的申诉请求,强制羽泉组合向IMAR公司缴纳赔偿。最终,羽泉组合向市一中院提供了存有该案违约赔偿金的银行账户,市一中院予以划扣并发还给了IMAR音乐娱乐有限公司。

   经纪人回复

   官司了结就踏实了

   对于官司的结果,羽泉经纪人赵先生称,羽泉方面完全接受法院的判决,认为这个判决“真实有理”。同时,赵先生还承认羽泉已经把200万元赔款划出还给IMAR音乐娱乐有限公司。赵先生称:“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正常的判决官司,对方起诉说要赔款,那我们也有上诉和不服的权利,只是这个案子实在是拖得时间有点长而已,现在有了最终判决,我们双方也都算是踏实了。”

   赵先生还称,羽泉组合现在正忙于12月24日演唱会的排练工作。自从立案以来,一切有关这个官司的事情都是律师和之前羽泉所在公司华谊兄弟的法务人员在负责,而这次判决并没有给羽泉两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任何影响以及困扰。

  

(责任编辑:ALLEN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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