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遗产税)
我指定全部因为我的死亡,或者在我死亡之前所需要支付的联邦地产税务,州遗产继承税(即“遗产税”)全部交由迈克尔-杰克逊家族信托基金支付。其中包括归入以上基金的我的遗嘱认证财产部分,应由上述受托人按照相关条款进行支付。本遗嘱所涉遗产之外的遗产税,除了受托管的房地产之外的部分,应由上述财产获得者支付。
五 (遗嘱执行人)
我指定约翰-布兰卡、约翰-麦克伦和巴里-希杰尔作为此遗嘱共同执行人。如出现他们死亡、放弃、无行为能力、未能或拒绝继续作为遗嘱共同执行人的情况,其他执行人应继续履行,不得指定其他代执行人。在此三名指定执行人不愿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共同执行人在我死后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代执行人。
“我的执行人”一词在此遗嘱中应包括任何恰当的私人代理人或我的财产代理人。有此行为的个人无需签署任何契约。
在此我授予我的执行人完全权力在任何时间出售、出租、抵押、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财产,不论是不动产,还是个人财产,以继续企业贸易、购买资产、购买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或为以上目的而缔约、履行或交付契约、合同、抵押、抵押证劵或其他必要的形式。此外,我赋予我的执行人完全权力对财产基金以任何形式的财产、不动产、个人或混合财产进行投资、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形式的公司债务,首选或普通股,对信托基金投资和投资公司股份的投资,以及由共同执行人管理的任何普通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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