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函
本公司在此声明,“大国文化”为歌手汪峰之作品版权所有公司,从即时起,任何个人及团体演唱由汪峰创作且本公司拥有词曲权利的音乐作品,均需向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如未获得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书面授权,在任何非公益、商业演出活动以及大型演出活动、电视晚会中演唱这些歌曲,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大国文化”在此同时恳请相关部门发挥应有作用,提高业界和公众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对原创音乐作者的合法权益做出积极有效的维护。
大国文化音乐版权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