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泉、黄征败诉 各赔200万
来源:
天天新报
作者:闻雨
2010年01月29日10:09
羽·泉组合和黄征与老东家滚石唱片的合约纠纷案终审裁决出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定老东家滚石胜诉,将获赔400万人民币(羽·泉、黄征各赔200万)。滚石唱片因艺人在合约期内擅自接洽商演和发行唱片而将羽·泉、黄征告上法庭,这起诉讼官司时间长达五年。羽·泉和黄征在被问及终审裁决时,均表示“不知情”。记者昨日连线胡海泉,他表示暂时对这次终审的细节不太了解,但不管结果如何,不会影响他对滚石的感情和感谢。
滚石唱片1998年签下羽凡和海泉,合约期效为8年,两人被包装成羽·泉组合成功出道,当时的推手正是在滚石任职的袁涛(现就职华谊音乐)。2003年,袁涛组建战国音乐唱片公司后,羽·泉和黄征也随他而走。
滚石唱片相关人员证实官司胜诉一事,并表示:“羽·泉是1998年签约的,黄征是2001年签约的,两组艺人合约均为8年。但在合约未满期间,他们擅自发行了唱片,羽·泉更是擅自接洽了2场商演。”
据判决书判定:“陈涛(陈羽凡原名)、胡海泉在合约有效存续期限内未经IMAR公司(滚石集团下属公司之一,羽·泉及黄征当时所签的经纪公司)同意,擅自筹划、参加演唱会等商业演出,擅自接洽制作、录制音乐作品,并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IMAR公司合约自始无效及单方解除合约,其行为构成违约。陈涛、胡海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IMAR音乐娱乐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羽·泉和黄征为分开立安案,并案审理)”
这份判决书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距离判决生效期(一个月)已过去一个多星期,在此期间羽·泉和黄征方面并无动静。滚石表示,判决结果出来后袁涛曾在第一时间联系过滚石方面,但并无下文。据了解,目前滚石方面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滚石唱片表示会依循裁决书内容执行相关事宜,并表示此裁决已是终审裁决,已无其他上诉可能。但袁涛却表示,这并不是最终结果,还会继续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对此,法律专业人士表示,一般而言,法院没有重大事实过错或适用法律错误,不会推翻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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