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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禁唱”声明引思考 版权如何真正得保护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唐晓诗
2011年02月22日07:50

  汪峰禁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的声明一出,众说纷纭。“禁唱”事件的背后,我们再次看到“版权问题”在音乐产业中的重要性。2月21日,记者与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探讨禁唱事件时,他们纷纷表示,希望这一纠纷进一步强化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内地歌曲版权纠纷频繁

  流行歌手翻唱老歌或其他歌手的热门歌曲,已成为当下商业演出的一大卖点。能轻松调动起现场气氛,歌手因此屡试不爽,但如何处理背后的版权问题,却往往被忽视。歌手沙宝亮曾因未经《暗香》词作者陈涛许可私自参与商业演出被告上法庭;李宇春周笔畅张靓颖等因翻唱别人的歌曲涉嫌侵权被诉讼;梁静茹在北京因未经许可翻唱了《两只蝴蝶》,遭到原著作权方的强烈抗议。

  不仅翻唱可能涉嫌侵权,即便作为歌曲的原唱者,商演也不能随心所欲。据法律界人士介绍,除已进入公众领域的音乐作品不存在表演权的问题外,其他音乐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凡以公开表演方式使用的,均应征得词曲作者等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词曲作者维权之路艰辛

  音乐圈一直有个怪现象——重歌手轻创作,著名作曲家谷建芬、徐沛东就曾联名炮轰电视台、歌手、唱片公司对歌曲版权的不尊重,并举例种种怪现象加以说明:“有歌手去年唱1首歌、跑30场晚会,赚了900万,词曲作者却没有任何收入,这是极不正常的。”汪峰的博文中也强调,“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创作者关注的并不只是钱,我们更看中的是我们对自己作品的权利和保护。”

  采访中,中国音著协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版权是音乐的灵魂,词曲作者应该增强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过,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词曲作者的维权之路并不好走,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目前一首注册版权保护的歌曲一年能为词曲作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仅有300元~1000元,相比歌手成名后一场商演的万元酬劳相差甚远。

  版权保护意识亟待提升

  对于这种侵权现象及权利人维权的无奈,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著作权保护方面立法已较完善,但实际上著作权保护一直是薄弱环节,一方面人们对著作权保护认识不够;一方面在法律实施细则上还有空白,执法力度不够,权利人一旦提起诉讼,还面临举证难、赔偿少的情况。因此目前在演艺界亟待营造一种尊重知识产权的大环境,翻唱者要学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须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无论尊重与保护,还是政策的硬性规定与监督都不能挂在口头。不然,音乐事业失去了鼓励创造的砝码怎么能行?(文/唐晓诗)

  

(责任编辑:炊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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